索引号 | 01526084-1-/2021-031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公开目录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10:29:30 |
文号 | 浏览量 |
迁 坟 公 告
为正常推进向阳水库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根据腾冲市蒲川乡人民政府 腾冲市向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对《腾冲市向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备案的报告(蒲政联发〔2020〕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决定对项目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坟墓搬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向阳水库大坝、淹没区、进场路、移民安置点、复建路、弃渣场及连接路、风化料厂及连接路、风化料厂弃渣场及连接路,粘土厂及连接路所有征地拆迁范围的全部坟墓。
二、搬迁时间
上述范围内须搬迁坟墓,由坟墓主或亲属于2021年4月4日前到所蒲川乡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搬迁补偿手续,并于2021年4月20日前自行搬迁完毕。
三、补偿依据
腾冲市蒲川乡人民政府 腾冲市向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对《腾冲市向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备案的报告(蒲政联发〔2020〕1号);中共腾冲市委办公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火葬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腾政办〔2016〕65号)。
四、迁入地点
各级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村级公墓。
五、有关要求
逾期未搬迁的,将作为无主坟处理(无主坟处理后不再支付坟墓搬迁费用)。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腾冲市蒲川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