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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8-8-07_k/2018-0731006 发布机构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建设 发布日期 2017-07-20 15: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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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对部分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行经我市主城区及部分主要路段的部分车辆从时间和空间上进行限行和分流,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城区区城

翡翠路、东方北路、火山路、腾越路范围以内为主城区。

二、限制通行车辆及范围

中型(含中型)以上货运汽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吊车)、工程机械专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在禁止通行时间内禁止驶入主城区及热海路、翡翠路、东方路、火山路四条城市主干道。

三、禁止通行时段

1、除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以外的限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主城区及在热海路、翡翠路、东方路、火山路四条城市主干道上行驶;

2、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每日8:00至20:00禁止在热海路、翡翠路、东方路、火山路、凤山路、光华路六条城市主干道上行驶;

3、每日行车高峰时段,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在主城区通行。具体时段为:7:30至8:30;11:00至12:30;13:30至14:30;16:30至18:3。

四、通行方法

1、除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以外的限行车辆进入城区的,沿腾越路、玉泉路、华严路绕行;

2、限行车辆确需进出主城区的,到腾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南、城北中队办理《入城通行证》后方可凭证按指定时段和线路通行;

3、限行车辆因施工需要进出主城区及热海路、翡翠路、东方路、火山路四条域市主干道的,须到腾冲市建设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具施工证明,再到腾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南、城北中队办理《入城通行证》后方可凭证按指定时段和线路通行。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本通告自2010年7月10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