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4-1-06_A/2018-073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19:49:23 |
文号 | 浏览量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1、事项名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2、事项步骤:(一)、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屠宰、加工、销售户进行书面或电话申报检疫。(二)、接受申报后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并回复拟到场检疫的时间。(三)、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四)、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动物佩戴检疫标识,并开具产地或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办理流程:
动物检疫报检程序
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屠宰、加工、销售户进行书面或电话申报检疫。
|
接受申报后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并回复拟到场检疫时间。
|
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
|
检疫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检疫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