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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4-1-06_A/2018-073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蒲川乡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18-11-08 19: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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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1事项名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2事项步骤:(一)、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屠宰、加工、销售户进行书面或电话申报检疫。(二)、接受申报后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并回复拟到场检疫的时间。(三)、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四)、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动物佩戴检疫标识,并开具产地或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办理流程:

动物检疫报检程序

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屠宰、加工、销售户进行书面或电话申报检疫。

接受申报后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并回复拟到场检疫时间。

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

检疫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检疫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