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4-1/20240408-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09:51:23 |
文号 | 浏览量 |
自3月25日开始,蒲川乡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站、属地村委会联合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截止4月1日,检查辖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24个,发现存在问题54条,提出整改要求62条,为切实发挥以案促改作用,针对检查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对常见问题进行通报提醒,望辖区各经营主体要以此为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抓好自身相关安全问题隐患排查及整改。
一、食品安全领域
(一)蒲川乡小林子冷饮店
经检查发现该店存在经营者健康证过期、调味绿茶和石榴果汁饮料过期,加工区域有病媒生物、未配置灭火器材等问题。
责令其立即办理健康证、立即清理过期食材和添加剂,加强卫生管理限时配置2支灭火器。
(二)冬倩烘焙店
经检查发现该店存在加工区域有过期食品及添加剂、冰箱存放过期及食用后剩余的食品、卫生状况较差、未配置灭火器材等问题。
责令其及时清理过期调料、添加剂,加强日常卫生清理,限时配置2支灭火器。
以上商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三十四、四十六、五十四、九十八条之规定,根据规定可进行相应处罚,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就以上商户开展相关调查和处理。
二、消防安全领域
(一)正富修理厂、镇阳建材、小杨汽修店
经检查发现以上场所存在飞线、线路无穿管措施直接在钢件上排布、新老线路混用等情况,易出现触电和电路起火隐患。
(二)耀程车行、杨啟兰商店、婴姿坊、鑫可爱母婴店
经检查发现以上场所存在易燃物品摆放过多且未配置相应灭火器械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和《云南省消防条例》二十三、二十六、三十条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不得私搭乱接,必须配置相应灭火器械防范火灾隐患。目前,已经书面向以上场所提出消防整治意见进行相应整治。
三、交通安全领域
截止4月1日,我乡开展交通安全整治8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2起,其中,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76起,三轮违法载人49起,无证驾驶5起,酒驾2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五十、五十一条之规定,禁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目前以上违法行为已经由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
此外,在本次整治行动中,易燃易爆物品堆积过多且缺少消防器材、私搭乱接、过期食品、违法驾驶等行为依旧突出。安全是一切美好的前提,在安全问题中,谁都不能置身事外,蒲川乡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标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环境整治。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请拨打0875-5862028,我们将及时关注并解决好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