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4-1/20240312-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16:57:5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事业、企业、团体、经营户及相关人员: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为进一步抓好全乡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辖区良好安全秩序,做到“两个至上”,蒲川乡决定于2024年3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食品、交通、消防、工贸、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在建工程等安全领域大整治,现将整治内容公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领域:开展无证经营、售卖过期食品、非法售卖无相关资质的散装白酒、违法使用添加剂、售卖“三无”产品、小作坊不符国家相关经营规定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行为整治。
二、交通安全领域:开展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未经检验车辆、拼装车、报废车辆上路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相关行为整治。
三、消防安全领域:开展经营性场所未通过消防验收即经营,占用、封闭、堵塞消防通道,经营性场所不按规定设置消防标志标识和配置消防设施,经营场所非法设置防盗笼、防盗窗,电瓶车违规充电,生产经营违规动火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相关行为整治。
四、工贸企业安全领域:开展未按规定执行除尘作业,违规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行为整治。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开展无证经营,不按规定张贴警示标签标识,使用未经检验的计量存储装置,不按规定存储危化品,未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未按规定进行散装汽油销售登记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行为整治。
六、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领域:开展无证经营,不按规定存储物品,非法售卖散装汽油等相关行为整治。
七、在建工程安全领域:开展未批先建,无证施工,违规施工,未开展施工区域问题隐患整治,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装备危险施工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行为整治。
八、出租房安全领域:开展不按规定开展入住人员登记,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械,不按规定履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等相关行为整治。
请企业、事业、团体、经营户及相关人员于3月15日前开展自检自查和隐患整改,在整治期间检查出的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蒲川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