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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8-8-11_B/2018-0730005 发布机构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 2018-07-30 1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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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越镇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腾越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学籍管理严格按云府登(1164)号、云南省教育厅第1号公告《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所有学校均设一名学籍管理员,负责所有在校学生学籍的管理、信息修改、休学复学、转出转入等业务,中心学校设一名兼职学籍管理员,负责督促和审核学校学籍管理业务工作。

二、适龄儿童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籍审批办理办法:严格按《腾冲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8年招生公告》执行,通过网上报名,一经录取和户内学生一视同仁,录入学籍。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转出转入操作流程:

1、由申请转入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具义务教育学籍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转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转出学校在同意转入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4、转出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5、所有手续完备后,由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主管部门依次在学籍网上操作转出、转入手续。

四、休学、复学或延迟入学操作流程:

1、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同意开具休学证明——学校到教育股备案办理休学(休学期一年)。

2、学生身体康复后经学校审核后到教育股审批备案允许复学。

3、残疾学生或其他国籍学生可延迟入学,学籍随班就读学生录入或补录学籍,若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学生,采用定期送教上门的形式教学,学籍依然随班录入。

五、申请材料:

1、学校开具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变更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即办。

七、咨询方式:电话5131909

腾越镇中心学校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