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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2021-1231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21-12-31 15: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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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关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联合执法检查保山市意见的函》(云环函〔2021〕179号)文件要求,现将腾冲市关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腾冲市整改任务共420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360项,有60项正在整改。

二、组织部署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腾冲市始终把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时研究部署,压实整改责任,传导督导压力,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成立腾冲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专项负责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高效开展工作。一是腾冲市委、市政府坚决扛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市级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工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各负其责,蹲点整改、驻点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二是精心研究部署。2021年8月,制发了《腾冲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腾政办发〔2021〕24号),做到整改方向、目标、任务、措施、时限、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7个明确”,扎实有力推动整改工作。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腾冲火山热海国家地质公园、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内火山石私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腾冲市石材开采加工企业(作坊)无序发展,粉尘污染严重”等问题,我市综合施策,疏堵结合,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1.强化组织,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成立 “腾冲市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研究部署,报经保山市政府审核,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腾冲市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关、停、并、转措施,实施山水林田一体治理。围绕“一堵三疏”,全面关停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采石点和石材加工厂,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堵住破坏生态环境的源头;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做好生态修复,实现长效保护,疏通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规划建设时尚产业园,疏通石材产业规范发展的通道;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疏通保护与发展的路径。

2.采取激励措施,推进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在对石材加工户及周边非法采石点采取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等措施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石材加工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出台《腾冲市火山石材加工户入园梯次优惠政策》,采取免缴或者减半收取一定年限租金的优惠措施,鼓励石材加工户自行拆除和搬迁入驻时尚产业园。

3.全力推进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一是石材加工厂及小作坊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市私挖乱采点、乱堆乱放点已全部关停。以曲石、马站、固东、清水四个乡镇为重点,摸底排查加工厂及小作坊共计900宗,截至目前已拆除完毕899宗,余1宗为马站乡中元石材因具备用地合法手续已关停待时尚产业园建成后进行搬迁。二是清理公路沿线堆放点。腾板路沿线非法堆放砂石料火山石搬离4.3万方,其中沙子1.7万方,火山石2.6万方。三是对非法采石坑点进行生态修复。已回填完成30个区块,回填土方67.5万余方,达到耕作条件。

4.强化执法监察。腾冲市林草局组织对林地范围内的砂石料场、石材加工场、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累计立案调查23起,目前案件调查处理终结20起,依法行政处罚处理违法行为人20人,回收林地26354平方米;移交森林警察大队3起。腾冲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非法采石27起,没收违法所得15.85万元,并处罚款33.06万元;关停取缔腾越片区非法开采地热水5起;调查马站、固东片区涉嫌违法破坏耕地案件4起,已全部复垦;调查曲石片区涉嫌违法建设石灰窑、碎石场、石材加工场各1起。腾冲市水务局查处并办结河道非法采砂案6起。

5.全面实施生态恢复。一是严格抓好生态修复和助推当地农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编制《腾冲市曲马固生态修复项目国土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建设规模4551.40亩,概算总投资10019.19万元。二是实施生态化种植。对非法开采点及石材加工厂周边村寨土地进行流转,规划实施生态农业、发展绿色产业。

6.规范石材加工管理。在中和镇、荷花镇建设腾冲火山石时尚产业园,林地、土地有关手续已获批,已进场实施清表、场地平整。

(二)重拳出击环境违法行为。针对部分企业大气、粉尘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大量物料露天堆放,废机油随意泼洒,建成投入生产至今,未办理过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时,大量黑色浓烟直排,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我市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战大练兵活动方式推进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工作。省联合执法原反馈腾冲需立案整改39件(涉及企业38家),经腾冲分局报审未果,2021年11月22-27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腾冲联合执法检查实战大练兵,重新检查包含反馈意见要求立案38家企业在内的企业48家,涉嫌违法企业43家,处罚金20家,不处罚金23家,不予立案5家。通过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企业侥幸心理和肆意污染环境行为。

(三)突出整治尾矿库风险隐患。腾冲市共有 23 座尾矿库,其中,有色金属采选尾矿库10座,铁矿选矿尾矿库13座。检查发现,尾矿库未做防渗处理,未按要求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回水设施、地下水监测井,未按要求开展外排尾矿水和地下水监测等问题普遍突出。针对上述问题,重点采取以下措施综合治理。

1.对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目前,立案查处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县佳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隆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县百合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县宏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县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涉及尾矿库企业。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按照尾矿库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培训,贮备相关应急物资,切实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4.按规范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开展监测。同时建立尾矿库环境设施巡查管理台账及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

5.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企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四、主要问题及工作计划

截至目前,有60项整改任务未按时完成,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反馈问题整改需补办相关手续或需委托第三方规范编制整改方案,整改耗时较长;二是部分企业因未能获得发改立项或备案,完善不了环保审批手续;三是部分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调查取证工作耗时较长。下步,我市将从以下方面加快整改。

(一)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整改。进一步督查牵头部门,实行专人负责,督促各整改企业、单位依法依规整改。对难点、堵点问题,集中力量、多部门联动,持续发力,确保反馈问题按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到位。

(二)统筹兼顾,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把问题整改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结合起来,与全市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坚决执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整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完善验收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尽快开展验收销号;对未完成整改事项,加大督促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尽快完成。

(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反馈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从源头、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举一反三,将问题整改作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环境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为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提供保障。

附件:腾冲市关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腾冲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