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2019-1113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11-13 10:50: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并填写《云南省保山市XX县(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
(二)村(居)民委员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老龄办审批。
(三)市老龄办将审批通过的高龄老年人花名册报保山市老龄办核准,核准后由腾冲市老龄办转腾冲市财政局核拨补助资金。
(四)高龄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按“谁办理,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获得批准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花名册,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515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