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17_C/2018-072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7-25 11:58:28 |
文号 | 浏览量 |
1.死者为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和城市居民,由死者亲属持①两份申请,②火化证和骨灰公墓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户口册,以及信用社账号或卡号(申请县级奖励)、中行账号或卡号(申请镇级奖励)→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审核签署意见,符合以奖代补条件(即无任何固定收入的农民或居民)的,由村(社区)出具两份火化未安棺埋葬书面证明→民政办公室调查审核,签箸审批意见→一份材料报镇分管领导审核签箸意见(一份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报账员按要求分类造册委托银行发放。
2.死者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优抚对象,由死者亲属持①四份申请,②火化证原件及四份复印件,③最低生活保领取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④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⑥信用社账号或卡号(申请县级救助)、中行账号或卡号(申请镇级救助)→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审核签署意见,符合以奖代补条件(即无任何固定收入的、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或优抚人员)的同时由村(社区)出具四份火化未安棺埋葬书面证明→民政办公室调查审核,签署审批意见→一份材料报镇分管领导审核签箸意见(其余三份材料,一份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发放,另两份材料每半年由民政办整理汇总上报相关部门)→报账员按要求分类造册委托银行发放。补助包括县级补助和镇级补助,补助标准为:镇级补助1000元,市级补助:无固定收入人员每人4000元。
(咨询电话:515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