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2019-0404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公共就业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09:55:43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解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人员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困难,从3月25日起,腾冲市全面启动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腾越镇劳保所组织社区社保员学习2018年创业贷款的相关业务政策,并做好宣传工作。
创业贷款申请条件为:
1.扶持对象:对凡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
2.创业小额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还款方式:按申请贷款类别分期或者到期一次性还款。创业人员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