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2021-0107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10:37:58 |
文号 | 浏览量 |
办理:腾越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腾越街道办事处一楼;咨询电话:5152187)
参保患者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级别以卫健部门核定为准)就诊时,经具备资质的专业医师按照诊疗规范出具诊断证明书,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告知参保人待遇政策。
参保人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其出具的近两年内的特殊病、慢性病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资料,填写《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并办理备案登记。
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的备案登记工作延伸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保人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变更参保关系的,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医保卡等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将原备案登记的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信息变更登记到新的医疗保险关系下。
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自备案登记当日起享受。
2021年1月1日起取消特殊病、慢性病就诊证,巳备案登记参保人员的特殊病、慢性病信息由系统识别,医疗机构根据备案登记的信息进行待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