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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8-8-10_B/2018-073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农村危房改造 发布日期 2018-07-30 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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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审批。

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全家户口复印件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1.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并提供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进行精准识别。

3.危房证明。居住危房现状照片及住建部门认定的认定书。

(二)村级评议(初审)。村委会接到申请后,社区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核对申请户的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评议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申请表》,上报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级审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符合改造条件的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由镇级业务部门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意见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同时,对批准列入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四)市级批准实施。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改造对象进行审批合格后,由乡镇负责落实改造实施的具体工作,并对改造进度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做好资料收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按照《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微机录入。

业务咨询电话:515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