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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8-8-17_A/2018-0725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18-07-25 12: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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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或城乡临时救助申请

1.申请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申请条件:城乡居民因病住院后,自付费用报销后在3000元以上的。

需提供材料:当事人持诊断证明、住院收据、各种医疗报销单等证件材料。

办理流程: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调查审核,发放救助申请表→当事人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供医疗费用正规收据、报销依据、户口册、农村信用社账号或卡号→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民政办公室按相关政策规定组织会签或报市局(一般疾病,报销后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重特大疾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住院报销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报市局审核审批)审核审批(参加人员:分管领导、民政相关工作人员),会签时间为:每月15日以前,各社区代办的每月10日前交到民政办→报账员按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委托银行发放。

2.申请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

申请条件: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极其困难。

需提供材料:持受灾图片、家庭境况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册,农村信用社账号或卡号等材料。

办理流程: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调查审核,发放救助申请表→当事人按要求填报申请表→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民政办公室按相关政策规定组织会签或报市局(参加人员:分管领导、民政相关工作人员),会签时间为:每月15日以前,各社区代办的每月10日前交到民政办→报账员按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委托银行发放。

(咨询电话:515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