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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8-8-/2020-0422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0-04-22 16: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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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2020年建档立卡户转移就业补贴政策宣传

一、给予免费职业培训

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进行一次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的免费职业培训。

二、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享受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经培训鉴定考试合格,按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20元的交通费补贴。

享受时限2020年3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补助金额:80元/人(天)

提交材料:1. 保山市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请表;2. 保山市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交通补贴花名册;3. 鉴定合格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专项能力证书、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4.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 开户银行及账户。

办理程序:培训机构统一收集相关材料,上报审批。

三、给予外出务工奖补

享受对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外出务工奖补,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在外出务工奖补政策享受期限内,原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不再执行。

享受时限2020年3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补助金额:省外就业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省内(县外)就业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提交材料:1. 保山市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个人奖补申请表;2. 保山市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工作收入证明;3. 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 开户银行及账户。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复审—市人社局审批。

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3月24日以后享受“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创业项目正常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享受时限2020年3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补助金额:8000元

提交材料:1. 保山市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2. 吸纳就业及正常经营相关证明材料;3. 开户银行及账户。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市人社局审批。

五、给予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时限2020年3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补助金额: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补助

提交材料:1. 保山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2.保山市贫困劳动力用工登记表;3. 贫困劳动力三个月以上有效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4. 单位开户银行及账户。

办理程序: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审批

六、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腾冲市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度15%的吸纳就业奖补。

享受时限2020年3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补助金额: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度15%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提交材料:1. 保山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2. 保山市贫困劳动力用工登记表;3. 贫困劳动力1个月以上有效工资发放凭证;

办理程序:单位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复审—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审批。

七、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

享受对象: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开发公益性特岗给予就业安置,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原则上不高于腾冲市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安置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享受时限2020年3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补助金额: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提交材料:《保山市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指导意见》(保人社发〔2018〕244号)执行。

办理程序:《保山市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指导意见》(保人社发〔2018〕244号)执行。

八、给予“易迁点”服务补贴

享受对象:8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服务补贴,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服务补贴。

享受时限2020年3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补助金额5万元/年(800人—2000人);10万元/年(2000人以上)

提交材料:根据保人社联〔2020〕24号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办理程序:村(社区)申请—乡(镇)审核—市人社局审批

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务工补助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外出务工且全年务工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人员,每人每年均可申请一次补助。

享受时限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外出务工人员。

补助金额:省外务工的每人给予800元补助;县外省内务工的每人给予600元补助;县内务工的每人给予400元补助。

提交材料:按腾人社发〔2020〕11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终审公示后兑付。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875-516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