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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8-8-17_F/2018-0725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18-07-25 14: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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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贴息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本镇农业户口中在册的建档立卡户。

需提交材料:提交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农户申请→社区初审→镇政府调查核实对象身份→入户调查→递交银行审批→年终支付贴息→装订材料。

一、扶持范围

(一)扶贫小额信贷(以下简称小额信贷)是“5万元(含)以下,期限3年(含)以内,基准利率放贷、无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二)小额信贷的扶持对象为有贷款意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有不良嗜好、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贫困户不予放贷。小额信贷必须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而进行的基础建设和采取多种形式发展脱贫致富产业,增加收入。

(三)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利率需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小额信贷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贴息补助。

二、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其产业发展计划和脱贫计划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腾冲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批表》,由社区、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初审。

(二)贷款调查。社区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对贫困户小额信贷申请要认真进行贷前调查。重点调查贷款申请是否符合贷款的范围条件、贷款是否用于发展脱贫产业等,调查核实后报镇联合审查组审核。

(三) 贷款审核。社区每月25日前,收集汇总社区小额信贷申请情况,并组织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在次月5日前完成贷款申请的初审(没有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由社区初审),并报请挂包村领导签署意见,再提交镇组织联合审查组进行审核,镇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结束,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贫困户按相关要求提交承贷金融机构审批。

(四) 贷款审批发放。承贷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对小额信贷贷款户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地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发放。

(五)贷后监督检查。小额扶贫贷款发放到户后,由镇、社区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承贷金融机构定期跟踪检查,确保贷款按用途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咨询电话:515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