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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8-8-17_F/2018-020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18-02-07 14: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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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信息

一、贫困村

自确定2013年底贫困村后,一直没有贫困村的增加,只有贫困村的脱贫出列。

二、贫困户的识别纳入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7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对部分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但仍然生活在农村、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未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农转城”人员开展识别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应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贫困户的识别纳入主要程序为:新识别户申请--贫情分析--(入户)实地调查--(社区)提出初步方案--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社区“两委”会初定--村民代表会议定--镇审定(公示)--县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