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10_C/2018-062206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15:4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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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工作原则 1
1.4适用范围 2
1.5事件分级 3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3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4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5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5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6
2.1 组织体系构成 6
2.2领导机构及职责 6
2.2.1 领导机构组成 6
2.2.2 各机构职责 7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10
2.4 日常工作机构 13
2.5 乡镇机构 13
2.6 技术支持单位 14
2.7 专家咨询组 14
3 预防与预警 15
3.1 事件预防 15
3.1.1 政府预防 15
3.1.2 企业预防 16
3.2预警 16
3.2.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16
3.2.2预警措施 17
3.2.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18
4 应急处置 19
4.1分级响应机制 19
4.2信息报送 20
4.2.1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20
4.2.2信息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20
4.2.3信息通报 22
4.3先期处置 22
4.4应急监测 22
4.5信息发布 23
4.6安全防护 23
4.6.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23
4.6.2群众安全防护 24
4.7应急终止 24
5 后期处置 26
5.1调查与评估 26
5.2善后处理 26
5.3恢复重建 26
5.4保险 26
6 应急保障 28
6.1应急队伍保障 28
6.2经费保障 28
6.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28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29
6.5其他保障 29
7 监督管理 31
7.1预案宣传培训 31
7.2预案演练 31
7.3预案修订 31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32
7.4.1奖励 32
7.4.2责任追究 32
8 附则 34
8.1名词术语 34
8.2预案解释 35
8.3 实施日期 35
9 附录 36
9.1 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36
9.2 信息通报内容 38
9.3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39
9.4 宣布预案启动的格式 39
9.5 宣布应急结束的格式 40
10 附件 41
附件一 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41
附件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 42
附件三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程序 43
附件四 省、市、区应急机构联系电话及报警电话 44
附件五 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单位联络表 45
附件六 腾冲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联络表 46
附件七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实施细则 47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危险源排查,推进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腾冲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环保部门专业优势,所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防治相适应。
1.4.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依照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迅速及时报告腾冲市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保山市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较大及其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充分发挥环保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民众共同参与的应急机制,充实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4.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科研成果,努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在腾冲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或由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2)发生在腾冲市外,但对腾冲市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协调工作;
(3)跨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协调工作;
(4)其他需要由腾冲市政府或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
1.5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17号令)、《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2014年)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州(市)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地级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县级市、县(区)界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构成
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各乡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技术支持单位、专家咨询组等共同构成。
2.2领导机构及职责
2.2.1 领导机构组成
成立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安监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供销社、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外事办、市公安消防大队、通信电力等部门以及重点企业主管负责人等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保山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腾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腾冲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各机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监测方案,按权限负责事件现场污染级别确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污染的消除;负责法律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事件环境影响评估,事件处置报告编制等工作。
(2)市安监局:参与和协助市环保局抓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参与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警戒措施;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按法律规定,负责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置工作;协助环保、卫生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警戒措施;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按法律规定,负责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置工作;协助环保、卫生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市卫计局:负责对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护,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公安、环保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安监、环保部门对造成事件的设备、技术开展调查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协助水利、环保、农业部门对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水域污染级别的鉴定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饮用水源和河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市农业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农作物及牲畜、家禽养殖场、水产养殖污染级别鉴定及处置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农作物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市林业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负责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森林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市住建局:协助环保、水利部门对城市集中供排水网管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市气象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12)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事发区域市场物价监管,保证物价稳定。
(13)市文广局:本着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新闻报道工作。
(14)市民政局: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做好社会捐助工作,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监管救灾资金;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在主要交通干线设置危险化学品禁运警示牌,加强对流动危险源的防范与监控,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8)市商务局、供销社: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19)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损坏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电力供应。
(20)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
(2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和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
(22)各重点污染企业: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企业环境安全教育规范操作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该指挥部在保山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应急监测组。腾冲市环保局为应急监测组的召集单位,由腾冲市环境监测站以及其他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企业和单位组成,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2)抢险救援组。腾冲市安监局为事故抢险救援组的召集单位,由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抢险和救援工作。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和开展后续处置。
(3)医疗救护组。腾冲市卫计局为医疗卫生救护组的召集单位,由卫生、农业、环保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腾冲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公安、教育、住建等部门组成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5)污染控制组。腾冲市环保局为污染控制组的召集单位,由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和环境污染控制技术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污染处置工作。
(6)交通运输组。腾冲市交运局为交通运输组的召集单位,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7)治安警戒组。腾冲市公安局为治安警戒组的召集单位,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等。
(8)社会动员组。腾冲市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宣传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组成社会动员组,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9)物资和经费保障组。腾冲市发改局为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的召集单位,由发革、工信、财政、民政、商务、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10)应急通信组。腾冲市电信公司为应急通信组的召集单位,由电信、移动和联通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1)综合信息组。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综合信息组,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2)生活保障组。腾冲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生活保障组,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新闻报道组。腾冲市市政府办为新闻报道组的召集单位,由腾冲市网站、腾冲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公众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积极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4)涉外工作组。腾冲市政府外事办为涉外工作组的召集单位,由侨办、台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办理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
2.4 日常工作机构
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腾冲市环保局,作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腾冲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全市所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业人才库,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承担腾冲市人民政府和保山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乡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6 技术支持单位
腾冲市环境监测站、气象台以及其他与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控制相关的企业和单位为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单位。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为应急监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7 专家咨询组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的成员,由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防治、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编写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事件预防
3.1.1 政府预防
市政府及环保局各相关科室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从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的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虽已做过评价现已变更或者满足不了现行要求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2)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现场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和监控,并依法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做好环境风险源申报登记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同时对企业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管理,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常规监测,对污染源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全市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
(4)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派生或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6)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设备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3.1.2 企业预防
各环境风险较大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向腾冲市环保局申报登记环境风险源的相关信息;科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企业内部应急演练。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等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腾冲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实地了解情况后,对于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情况,按照程序报请保山市环保局同意后,可以发布蓝色预警公告。
(2)对于可能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情况,腾冲市人民政府按照程序第一时间报告保山市应急办,由保山市及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相关预警公告。其中,黄色(Ⅲ级)预警由保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Ⅱ级)预警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需发布红色(Ⅰ级)预警时,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2.2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腾冲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
(2)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3)指令所有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
(4)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保障工作到位。
(6)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及人民政府报告环境监测结果以及事态进展情况。
(7)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2.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发布蓝色(Ⅳ级)预警后,当事态变化超过预期,导致可能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腾冲市人民政府应按照程序及时报告保山市应急办,由保山市及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相关预警公告,腾冲市人民政府对原预警信息进行调整。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负责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机制
腾冲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进行响应并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时,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统一负责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情况决定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告保山市环保局,必要时请求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支持。
(2)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保山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保山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腾冲市应急领导小组协助保山市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后续事故处置。
(3)Ⅱ级、Ⅰ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时,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保山市环保局和云南省环保厅。Ⅱ级应急响应由云南省环保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由环保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2信息报送
4.2.1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通过拨打“12369”向腾冲市环保局报告,也可以通过拨打“110”、“119”公共举报电话,网络、传真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腾冲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腾冲市环保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腾冲市环保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和保山市环保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腾冲市环保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和保山市环保局报告。
4.2.2信息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2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初报的书面报告主要应力求说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关键信息,保证报告的准确性、简洁性和及时性。
续报可通过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2.3信息通报
腾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保山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和保山市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保山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4.3先期处置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部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处理、应急监测、应急监察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的开展,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腾冲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查清污染事件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4.4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腾冲市环保局负总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环保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环保部门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环保部门根据辐射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率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等特点迅速制订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事故区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辐射源项、源强、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职业人员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事故的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5信息发布
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6安全防护
4.6.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配备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6.2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和环境事件特点等,告知群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群众疏散、转移方式,指定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疏散、转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
(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6)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结束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3)应急状态结束后,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 后期处置
5.1调查与评估
灾害发生后,事件灾害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灾害结束后15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交腾冲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腾冲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5.3恢复重建
腾冲市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腾冲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4保险
腾冲市人民政府应重视保险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以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和其他险种。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保险业务。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腾冲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部门等为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队伍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的业务培训。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腾冲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部门应急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应急车辆、现场监测人员防护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等。
6.2经费保障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经费,由腾冲市环保部门根据应急演练、应急事件所需经费,向市政府申请,市财政应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经费纳入财政,并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和商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等的应急供应。
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能力,做好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腾冲市电信局牵头负责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5其他保障
腾冲市交通局牵头公安、运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等按时输送到指定位臵。
腾冲市卫计局牵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
腾冲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腾冲市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7 监督管理
7.1预案宣传培训
腾冲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市环保局应当不定期开展环境安全宣传工作,进行环境安全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7.2预案演练
腾冲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出动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实战演练。
7.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腾冲市环保局牵头制定,报腾冲市人民政府批准。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的;
(3)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8 附则
8.1名词术语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事件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危害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农药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放射性污染事件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件等。因污染事件性质复杂,突发性强,变化较快,影响范围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已经成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指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腾冲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 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1)前言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件类型以及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件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2)事件单位概况
事件单位成立的时间、改(扩)建时间、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污染生产及处理情况、劳动组织情况。
(3)事件发生及应急救援情况
①事件经过(事件发生过程、主要违法事实、事故后果等);
②事件报告(速报、确报)、处置情况。
(4)事件原因及性质
①事件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②事件性质与分级。
(5)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件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按以下顺序排列:
①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③对事件单位的处罚建议。
(6) 防范措施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件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7) 附件
①事件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②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环境监测数据或技术报告;
③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④事件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⑤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9.2 信息通报内容
报告单位
|
|
报告人
|
|
||
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 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受险人群:
现场指挥部的设置情况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
|||||
预计事件事态发展情况:
|
|||||
需要支援项目:
|
|
||||
接收信息部门
|
|
接收时间
|
|
||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9.3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标题: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XX人转移。
根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详细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
事件发生后,腾冲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简要介绍批示精神)。事件发生后腾冲市政府及时启动《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和蔓延。腾冲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保山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及时组织抢险、救护、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后,XX(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腾冲市委、市政府批示精神,XX部门XX同志……等同志前往事发生现场,并及时派出工作组,支持当地政府做好事故抢险、救护、处置工作。
根据XX(部门和地方政府)介绍:事件发生的原因是:……(简要介绍事件发生的原因)。
9.4 宣布预案启动的格式
标题:关于启动《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请示
根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已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XX人转移,并有可能危及XX人的生命安全。
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简要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
经腾冲市政府应急办与腾冲市环保局协商,建议启动《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腾冲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由XXX(和XXX)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腾冲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具体工作由XXX承担。
9.5 宣布应急结束的格式
经过腾冲市人民政府和XX乡(镇)人民政府和XXXX专业(部门)的团结奋战,发生在XXXX年XX月XX日的(地方)XXX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基本恢复,XXXX现场指挥部(小组)撤销,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恢复工作。
X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10 附件
附件一 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附件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件三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程序
附件四 省、市、区应急机构联系电话及报警电话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应急中心
|
0871-64124398;0871-64145560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0875-2191010;0875-2191005
|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
|
0875-5164340;0875-5186785
|
报警电话
|
110
|
火警救援电话
|
119
|
医疗急救电话
|
120
|
环保热线
|
12369
|
附件五 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单位联络表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职务或科室
|
办公室电话
|
备注
|
应急岗位
|
1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
副市长(分管环保)
|
|
|
领导小组组长
|
|
市政府办
|
5132126
|
|
|
||
2
|
腾冲市环保局
|
赵定才
|
局长
|
5164340
|
|
领导小组副组长
|
易玲
|
环境监测站
|
5186779
|
|
|
||
林勇
|
监察大队
|
5186785
|
|
|
||
彭杰邦
|
污染控制股
|
5186786
|
|
|
||
3
|
市安监局
|
杨可昌
|
副局长
|
5131618
|
|
|
4
|
市公安局
|
李宏
|
党委委员
|
5131046-4118
|
|
|
5
|
消防大队
|
樊岳
|
排长
|
5181546
|
|
|
6
|
市卫计局
|
彭蕊
|
副局长
|
5131809
|
|
|
7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德奇
|
副局长
|
5183006
|
|
|
8
|
市国土资源局
|
杨希云
|
副局长
|
5182486
|
|
|
9
|
市交通运输局
|
陆平昌
|
副局长
|
5183402
|
|
|
10
|
市水务局
|
李艳清
|
副局长
|
5135467
|
|
|
11
|
市农业局
|
王文斌
|
副局长
|
5181479
|
|
|
12
|
市林业局
|
董诗向
|
副局长
|
5181203
|
|
|
13
|
市住建局
|
赵何
|
副局长
|
5183782
|
|
|
14
|
市气象局
|
杨春丽
|
副局长
|
5181060
|
|
|
15
|
市发改局
|
吉好才
|
党委书记
|
5136119
|
|
|
16
|
市工信局
|
李犀凛
|
副局长
|
5131756
|
|
|
17
|
市民政局
|
赵强
|
副局长
|
5133719
|
|
|
18
|
市财政局
|
万永秋
|
副局长
|
5181022
|
|
|
19
|
市教育局
|
周昕
|
副局长
|
5133802
|
|
|
20
|
市文广局
|
王晓梅
|
副局长
|
5131527
|
|
|
21
|
市商务局
|
邵赛靖
|
副局长
|
5181688
|
|
|
22
|
市供销社
|
赵国龙
|
副主任
|
5161606
|
|
|
23
|
市电力公司
|
孙跃文
|
副经理
|
5181705
|
|
|
24
|
市电信公司
|
席成耀
|
副经理
|
5181456
|
|
附件六 腾冲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联络表
序号
|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1
|
腾越镇人民政府
|
5152238
|
2
|
和顺镇人民政府
|
5150100
|
3
|
中和镇人民政府
|
5891028
|
4
|
固东镇人民政府
|
5851026
|
5
|
滇滩镇人民政府
|
5856068
|
6
|
界头镇人民政府
|
5875028
|
7
|
曲石镇人民政府
|
5871023
|
8
|
明光镇人民政府
|
5855028
|
9
|
猴桥镇人民政府
|
5895028
|
10
|
荷花镇人民政府
|
5893036
|
11
|
芒棒镇人民政府
|
5831028
|
12
|
马站乡人民政府
|
5853028
|
13
|
北海乡人民政府
|
5130001
|
14
|
清水乡人民政府
|
5150331
|
15
|
五合乡人民政府
|
5833028
|
16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5862028
|
17
|
新华乡人民政府
|
5867028
|
18
|
团田乡人民政府
|
5865028
|
附件七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随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应急监测任务,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编制依据和原则
(1)依据
①《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实施细则》。
(2)原则
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响应迅速、快速出动、监测及时、数据准确。
2 应急响应
《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本《实施细则》自动启动。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组织机构
腾冲市环境监测站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分队,是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腾冲市环保局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分队设队长、副队长,下设技术组、现场监测组和后勤保障组。
腾冲市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分队组织机构图
3.2 应急监测分队组成
队 长:腾冲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副队长:腾冲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分管现场监测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腾冲市环境监测站总工程师(分管技术组工作)
技术组组长:腾冲市环境监测站技术管理室主任
现场监测组组长:腾冲市环境监测站综合服务室主任
后勤保障组组长:腾冲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主任
3.3 应急监测分队及各专业组职责
3.3.1 应急监测分队职责
在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腾冲市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站应急监测分队报告应急监测结果。
3.3.2 队长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分队的工作;
(2)接到上级通知后,迅速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3)在应急监测启动后,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应急监测任务;
(4)审查、批准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
3.3.3 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分队的工作。
(2)应急监测启动后,完成上级和队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负责应急监测技术工作,指挥现场监测,组织编写并审核应急监测报告。
(4)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3.4 技术组职责
(1)参与制订应急监测实施方案,负责查阅或向省站应急监测分队咨询技术疑难问题并指导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2)负责编制并上报应急监测报告。
3.3.5 现场监测组职责
(1)负责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耗材、试剂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准备工作,保证处于待命工作状态。
(2)负责储备特征污染物和常见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做到有备无患。
(3)应急监测启动后,根据应急监测方案,迅速实施采样、监测工作。
(4)负责鉴定、识别、核实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及受影响的范围。
(5)迅速分析样品,及时报出现场监测结果。
(6)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
3.3.6 后勤保障组职责
(1)负责应急监测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应急监测期间的车辆运行、样品运送及后勤保障工作。
(3)协助完成应急监测车车载气象设备、电力系统的安装架设和维护工作。
(4)负责应急监测分队人员现场安全及救护工作。
(5)负责现场摄影、摄像工作。
4 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4.1 应急监测启动
接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应急监测任务后,应急监测分队队长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工作,下达开展应急监测的命令。召集各专业组负责人通报情况,布置应急监测有关事项。
4.2 应急监测准备
(1)应急监测分队领导召集各专业组负责人根据所获信息共同制订现场监测方案。
(2)技术组根据已获事件迅速查阅或咨询相关技术信息(即危险源地理信息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及时反馈并提出监测方案修正建议。
(3)现场监测组确定现场监测人员,完成现场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的准备工作。
(4)后勤保证组完成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车等调度工作。
(5)实验室留守人员做好应急监测实验室准备工作,做到随时可以对现场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
(6)各专业组根据职责和分工,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应急监测的相关准备工作赶赴事件现场。
(7)在应急监测启动期间,全站工作以应急监测工作为主,优先进行应急监测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3 现场采样与监测
(1)到达现场后,现场监测组根据现场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初步监测方案进行复核,根据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确认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等,报分队队长批准实施。
(2)现场监测组采样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件现场后,按应急监测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土壤、生态等进行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随时掌握污染事件的变化情况,并将监测结果交技术组。
(3)无法进行现场分析的污染物,应将现场采集的样品快速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样品送交分析人员后,现场监测人员应说明有关情况,分析人员对照采样原始记录进行核对,以最快的速度分析样品,并将监测结果交技术组。
(4)样品分析结束后,现场和实验室剩余的样品应在污染事件处置妥当之前按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保存。
(5)现场采集的样品,要做唯一性标识,采样人员应在现场填写采样原始记录表。现场采样应尽量在事件责任方、受害方及当地环保部门均有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三方代表均应在采样原始记录表上签字。
(6)采样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件现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佩戴防毒面具、穿着防护服,做好自身防护。
4.4 应急监测报告
(1)样品分析结束后,技术组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编写应急监测报告。应急监测报告要对应急监测结果、污染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作出分析评价和必要的说明。
(2)应急监测报告由应急监测分队副队长审核,并经队长批准后上报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站应急监测分队。
4.5 应急监测终止
(1)应急监测终止程序
①接到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终止的指令后,由应急监测分队队长召集各专业组负责人宣布应急监测终止,指示应急人员应急结束后的行动,并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安排跟踪监测。
②由各专业组负责人根据应急监测分队队长指示安排本组人员下一步行动。
(2)应急监测终止后的工作
①现场应急监测终止后,由技术组评价所有的应急监测记录和相关信息,评价应急监测期间的监测行为,总结应急监测的经验教训,提出完善现有应急监测预案的建议。
②应急监测分队协助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污染事件进行分析评价。
5 应急监测值班
应急监测工作启动后,本站应急监测分队实行应急监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设在站办公室,值班电话0875-5186779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接转电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情况要及时上报。
6 培训
根据应急监测预案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培训或参加省中心站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监测技术和方法、自身防护等。
7 附则
本实施细则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并报腾冲市环保局批准备案。
附录1 腾冲市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分队及各专业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一览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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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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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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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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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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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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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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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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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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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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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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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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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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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测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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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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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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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测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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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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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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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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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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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附件为2013年2月的实际情况,需重新核实2017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