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10_C/2018-013102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发布日期 | 2017-08-14 11:12:15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5305222017080310017号网上信访件(关于“请惩治松园小区不良企业”)我局于8月9日已收悉。
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于2017年8月10日协同市综合执法局人员到实地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的内容
该信访件中反应的 “福建人陈生越租用腾越镇松园小区毗卢寺寺坡脚水田建设厂房,加工生产浴盆等,排放有毒气体,该气体气味刺鼻,让人头晕头痛,严重危害周边居民身心健康”情况属实。
二、现场调查情况
陈生越在观音塘社区松园小区103号-2号对面、租用当地居民郭忠富土地建设加工厂房进行洁具生产,建盖厂房面积约900平方米,主体采用钢架结构、房顶利用彩钢瓦、四周采用彩钢瓦简单封闭;厂区内主要生产设备有加温定型设备一台、真空泵一台、洁具模具若干;生产原料有:塑料板材、树酯(N-十八烷基二乙醇胺)、稀释水、玻璃纤维等。于2012年8月9日在腾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腾冲县腾越镇顺生洁具用品批发部”,注册号为53052200234826,经营范围:卫生洁具、建材批发兼零售。其生产行为已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在生产过程中,厂房存贮树酯、生产及风干时因厂房密封不到位,产生的有机性挥发物未能规范收集处理,且厂房紧邻居民,生产废气对周围居民存在污染。
三、处理结果
针对其上述存在问题,我局于2017年8月11日对“腾冲县腾越镇顺生洁具用品批发部”下发了腾冲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腾环责改字〔2017〕07号),责令其停止生产,限于2017年8月25日前补办环保手续。鉴于该处紧邻居民区,不宜设置生产加工项目,要求停止生产,于2017年8月25前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另行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