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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4-1/20240101-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蒲川乡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4-01-0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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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城乡居民门诊待遇和大病保险政策

一、门诊待遇

1.取消普通门诊每月累计支付限额70元的规定,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400元。

2.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县域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25%

二、大病保险

1.2023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9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2.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累计调整为10000元。

3.大病保险调整为4段保障,普通参保人员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含意外伤害住院、重大疾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患者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的,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大病保险报销60%;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大病保险报销65%50000元以上至80000元(含80000元)的,大病保险报销70%;80000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8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当年保费总额扣减当年理赔款支出后的结余金额大于核定保险公司成本和利润的,超出部分返还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使用。

城乡居民门诊待遇和大病保险调整政策自2024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