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79-6/2025093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镇 |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09:29:30 |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人社 2025年9月30日 17:09 云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6号)、《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创业做电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申报对象:在云南省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原则上不超过45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限)。
(二)补贴标准:对认定后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的电商创业补贴。此项补贴每人(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项目基本条件
(一)申请时市场主体登记6个月以上(含电商平台注册6个月以上),不超过5年,且正常经营。
(二)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三)创业主体为独资的申请人须是法定代表人,其他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四)创业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申请人须为合作社理事长。
(五)村“两委”村监委人员创业的,可以申请。
(六)具有示范引领性。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6个月的。
2.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6个月的。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员工。
4.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三、项目申报
按自主申报原则,由从事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向创业项目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县(市、区)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进行核实,审阅证明材料原件,如实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现场走访情况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优秀电商创业项目认定评分表》。
(二)州(市)认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开展复审,项目得分按高低顺序排名,排名前27名的纳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补贴拟扶持对象。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扶持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方式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8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职建股(腾冲市腾越街道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
联系电话:0875-5133289
六、有关要求
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关注申报时间,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避免因逾期或材料不全影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