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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9-6/20231130-0001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和顺镇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1-30 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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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为有效预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和顺镇重大食品药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由此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组和一般(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药品安全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药品药品安全事故(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跨国(缅甸)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4)事故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药品药安全事故(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全范围涉及全镇和其他州县行政区域的;

2)食品药品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食品药品造成5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15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5)药品、医疗器械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6)超出腾冲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7)事故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或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全县内2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药品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3)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10人以上的;

4)药品、医疗器械造成3人以上永久性伤残或对器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5)出现死亡病例的;

6)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级):

1)事故影响范围及县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村,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药品造成伤害人数15人以上、4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在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镇人民政府根据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镇应急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安监、企业办、农业中心、卫生院、中心学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任成员,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联系电话:5150100。

(一)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导和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
3、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所;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汇总事故报告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6、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之于众;
7、组织对预案进行及时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保证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镇食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并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同时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对餐饮、食品销售安全事故的调查落实,依法协调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卫生院、农业中心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农产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病员医疗救治,依法协调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兽医站  负责组织对重大动物疫病、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实验检测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歼灭和重大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镇企业办  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协调、指导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安监站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药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依法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调查处理,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售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中心学校  负责协助县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派出所、司法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治安维护工作。

财政所、民政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善后处理工作。

司法、综治理   负责事故发生后群众群体上访

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四、其它

(一)演习演练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镇食品药品药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镇性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经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二)宣教培训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