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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0-7-/2020-0623016 发布机构 腾冲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6-23 17: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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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助民生政策

腾冲市认真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

教师待遇差补助民生政策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云国资分配〔2011〕251号及《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县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腾政办发〔2012〕152号)文件精神,2011年通过认真梳理核实,腾冲市原经济局下属国有企业办的工交幼儿园、轻工幼儿园、商业局幼儿园、建筑公司幼儿园、火柴厂幼儿园涉及退休教师人员19人可享受与地方同类教师退休金差额补助,从2011年1月执行;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80%,县级财政配套20%。每年认真落实此项民生工作。2019,市财政局、工信局、市人社局密切配合,对尚在世的17位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退休金进行调资、测算待遇差额、下达预算和指标,并按月及时足额发放退休金及待遇差补助资金。

2019年12月对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并形成清算报告上报。清算结果:我市全年发放补助资金58.81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47.05 万元,本级财政配套11.76 万元。2020年5月、6月省财政厅对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待遇差补助资金进行了核查结果为核查无误。

通过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民生政策的落实,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保障了这类退休教师的生活待遇,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上访事件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