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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0-7-04_A/2018-0601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6-01 08: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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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落实2018年税费改革新政预计减免税收5555万元

腾冲市落实2018年税费改革新政预计减免税收5555万元

 

为发展实体经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今年以来,国务院、云南省相继推出一系列税费改革新政。减税方面,3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从20185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1%降至10%。此外,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到500万元,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款予以退还。4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降费方面,21日,省国土厅等四个部门联合发文,自201811日起停征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上述税费改革新政实施,2018年腾冲市预计减免税收5555万元,其中:国税部门减税4550万元,占国税部门全年预算任务的4.21%;地税部门减税1005万元,占地税部门全年预算任务的1.22%。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预计减税3,740.8万元

51日起,增值税原17%和11%税率分别调减为16%和10%。该项政策实施惠及我市一般纳税人963户,受益面主要集中在重点税源和规模以上企业。国税部门预计减免增值税3340万元,地税部门随增值税征收的随征税费将减免400.80万元,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233.8万元、教育费附加100.2万元、地方教育附加66.8元。

二、统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预计减税235.2万元

原来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从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12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项政策涉及腾冲431户一般纳税人(目前已有42户办理了转登记手续),国税预计增值税减税210万元;地税部门随增值税征收的随征税费将减免25.2万元,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14.7万元、教育费附加6.3万元、地方教育附加4.2元。

三、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比例预计减收企业所得税335万元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从201811日起,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比例从2.5%提高为8%,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施该项政策,将为企业直接减轻负担,鼓励企业对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国税预计减税220万元,地税预计减税 115万元。

四、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预计减税553万元

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涉及符合减税条件企业210户,预计减税290万元。地税涉及符合减税条件企业149户,预计减税263万元。此项优惠政策扩大实施,小微企业的数量增加减税面扩大。

五、新购进设备、具器价值500万元以内的直接进入成本预计减税640万元

为支持创业创新,企业新购进研发设备、具器价值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享受一次性所得税前扣除优惠,固定资产的加速扣除,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长期惠及所有企业,影响深远。预计国税减税490万元,地税减税150万元。

六、企业实收资本和其他账簿印花税减免51万元

51日起,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预计减收实收资本印花税50万元、其他账簿印花税1万元。

七、执行停征坝区耕地质量补偿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四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停止征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7号),从201811日起,停征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对20171231日前已依法办理征用地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仍按原规定收缴。

落实税收改革新政,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加速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扩大就业,但对腾冲财政影响较大,特别是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面临较大考验,进一步加剧财政收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