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5-X/20241219-00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北海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14: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失业保险费怎样计算?
答:失业保险费率为3%,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2024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即单位承担0.7%,个人承担0.3%。
我市的参保手续由政务中心二楼失业保险窗口具体经办,电话0875-5189781。
三、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1.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停发情形:(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本次失业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期限合并,但合并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4.待遇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再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办理: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zwfw.mohrss.gov.cn)、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③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④国家政务服务平台。⑤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
5.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缴费数额确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