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5-X/20231130-0001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北海镇 |
公开目录 | 养老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10:53:2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08〕22号)和《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民政发〔2016〕45号)、《腾冲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高龄津贴审核、审批信息及补助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保障情况
北海镇2023年审核申请高龄津贴96人,审核通过96人,审核不通过0人,停发60人,目前在册573人,共发放资金32.35万元。
二、办事程序和要求
1.办理程序:(1)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并填写《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2)村(居)民委员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老龄办审批。(3)市老龄办将审批通过的高龄老年人花名册报保山市老龄办核准,核准后由腾冲市老龄办转腾冲市财政局核拨补助资金。(4)高龄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按“谁办理,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获得批准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花名册,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办理条件:具有腾冲市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3.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并填写《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
4.发放标准:(1) 80-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100周岁及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5.要求:(1)高龄津贴自申请人符合年龄、户籍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发放至亡故次月止。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应在符合条件的前一月起申请高龄津贴。(2)死亡、服刑、户籍迁出、与其登记联系方式失去联系无法查找满 3 个月,从发生次月开始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因失去联系音讯全无而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后,需重新申请高龄津贴,从重新核准当月起发放;出现以上情况的高龄老年人,其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告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获知情况并核实后应填写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逐级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老龄办,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3)因各种原因造成错发、漏发、延误等情况,属于高龄老人本人或家属造成,经审核后,高龄津贴从重新核准当月起发放,错发的资金需退回;属于各级审批机构造成,经审核后,高龄津贴从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
6.办理时间、地点: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社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保障。
7.信访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北海镇新乐社区老大门1号。
8.投诉举报电话:12371或0875-530001。
(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