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5-X/20240620-0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北海镇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17:09:51 |
文号 | 浏览量 |
北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199号)、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北海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海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北海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腾冲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为切实抓好北海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北海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完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海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北海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由副镇长张文立兼任办公室主任,北海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邵立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负责处理相关业务工作,由常家玉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以支书、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按工作方案做好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工作,保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顺利完成。
三、严格执行补贴政策标准
各村(社区)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云财规〔2022〕14号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核减以下7种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户: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乡镇(街道),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按照乡镇(街道)上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审定后,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市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乡镇(街道)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四、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人社、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村(社区)要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街道)。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街道)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街道)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财政、人社、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各村(社区)要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乡镇(街道)、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街道)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补贴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资金按工作程序发放到户。
5、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五、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4年4月1日前,各村(社区)要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2024年4月18日前,各村(社区)组织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并报北海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三)2024年5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和数据录入。
(四)2024年6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六、抓实日常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北海镇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按时段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北海镇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村(社区)要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