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5-X-30/2018-0727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北海镇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13:00:33 |
文号 | 浏览量 |
咨询及办理地点:北海乡人民政府组织群团办
1、贴息贷款,最高可申请10万元(实际贷款金额以审批的为准),贷款期限3年。还款方式: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前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前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前偿还贷款总额的30%,贷款到期日前偿还剩余的40%。贴息情况:第一年全部贴息,第二年财政贴息2/3,创业人员出1/3,第三年财政贴息1/3,创业人员出2/3。
2、申报条件:从事经营,有营业执照,女性年龄在53岁以内,男性年龄在58岁以内,以前没有享受过同类扶持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贷款)。有还款能力,没有赌博等不良嗜好,现信用社没有贷款。
3、申报材料:① “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② “创业计划书,1寸证件照3张(粘贴于创业计划书上);③写书面申请;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⑤申请户口簿(户主页+个人信息页)复印;⑥业执照(营业执照申办时间在2009年1月1日后)复印营;⑦创业就业证(2、3、6、14信息页)复印,或《农民工服务手册》、《失业证》复印件,《复员证》、《退役证》复印件(视情况提供一种);⑧结婚证复印件;⑨ “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贷款还款过程中的联络,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申报材料后,并填写联系人信息表, “备用联系人”须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
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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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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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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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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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业状况证件编号 |
相关登记证编号 |
是否失地农民 |
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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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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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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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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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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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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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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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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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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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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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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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导师 |
导师专长行业 |
导师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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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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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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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农信社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一、本表一式五份,审批完成后,由县级各承办单位留存一份,申请人自存一份。
二、承办单位指县(市、区)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团委、妇联、个私协会。
三、随本表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参加创业培训、通过项目论证的,还应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项目论证材料;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担保机构、经办农信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经办农信社应在相关证件上记录享受政策扶持的情况。
五、拟推荐导师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填写与否不作为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