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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5-X/20240620-0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北海镇
公开目录 救助 发布日期 2024-01-31 17: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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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镇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镇冬春生活

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经北海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北海镇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海镇人民政府

2024129







北海镇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根据《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腾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拨冬春救助物资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强化自然灾害救助政策与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互补,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救灾、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妥善保障,切实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有序衔接,确保基本生活保障。聚焦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各村(社区)要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政策与民政、扶贫、医疗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救灾、救助资源,协同联动互补,形成救助合力,增强救助效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各村(社区)要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绝收减产、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和自救能力实行分类排队,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情况要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各村(社区)要坚持专物专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加强冬春救助物资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和预留物资,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报审相关台账资料。

三、救助范围、救助类型及救助形式和标准

(一)救助范围:

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对象指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给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方面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要优先做好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户、农作物绝收或严重减产户;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和儿童、重点残疾人家庭等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

(二)救助类型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23—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救助类型如下:

第一类,重点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拆除重建)、粮食作物大面积绝收或严重减产或者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其他作物大面积绝收或严重减产、住房以外的其他家庭财产严重损失、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导致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符合前述条件之一或以上,下同)。

第二类,部分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受损、粮食作物或者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其他作物部分绝收或减产较重、住房以外的其他家庭财产受损较重、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

第三类,酌情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

(三)救助形式和救助标准

1救助形式。

冬春生活救助通过实物救助,包括:棉被、大衣、衣服大米。

2救助标准。

重点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每户酌情给予2—3床(件、套、袋)棉被、大衣、衣服、大米救助;

部分救助和酌情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每户酌情给予1-2床(件、套、袋)棉被、大衣、毛毯、大米救助。

四、救助程序

冬春生活救助要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定的救助程序,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确定具体救助数额,实施分类救助。同时,严格按照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和两榜公示的程序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留存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村(社区)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本方案。

(二)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公开透明。在核查确定救助对象时,分类登记造册、完善电子台帐和相关表册。在核准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市定的程序进行。村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数量公开、标准公开,广泛接受监督)救灾工作要求来开展,将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各村(社区)接到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下拨物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确保春节(29日)前将救灾物资落实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谋体,广泛宣传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政策,切实提高冬春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冬春救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受灾困难群众关心的一项制度性工作。要本着救灾物资专物专用的原则,按需分配,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