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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5-X/20240412-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北海镇
公开目录 救助 发布日期 2024-04-12 16: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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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分配2024年省级 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北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分配2024年省级

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根据《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分配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腾应急发2024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综合考虑各村(社区)2023年度自然灾害灾情报送情况、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核查情况和20241月已实施救助情况等因素,现将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53000元分配给你们(详见附件1),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冬春救助工作方向

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冬春救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思想的重要举措,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切实把救灾救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把好关键环节,严格规范程序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和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要盯紧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自下而上严格程序、规范台账、公开透明。要严格按照户报或村民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备案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细化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和标准,严格程序、坚守原则,把好关、核实准,综合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和实际困难等因素,因户施策、分类救助,严禁优亲厚友或平均分配。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切实提升冬春救助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相关部门督促村级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不得用于非受灾地区、非受灾人员或受灾地区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无关的支出,严禁挤占、滞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依法依规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科学做好绩效管理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对资金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严格审查把关、强化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积极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从源头上坚决查处、杜绝违纪违规问题。要加大公示力度,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宣传,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工作措施、成效,及时公布冬春救助对象审定和实施救助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认可度。要加强跟踪问效,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其他要求

根据冬春救助工作相关要求,请各村(社区)务必于收到本通知3个工作日内,完成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台账报镇级审核。需报送工作台账资料包括: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村级审核并签字盖章的冬春救助申请审批表救助公示情况图片等。

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有关规定和要求冬春救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逐级逐部门审核发放。村(社区)审核、汇总、填制相关台账基础信息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做到各项基础数据信息真实有效,不重复、不错漏,确保按上级时限要求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救助对象。

各村(社区)在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强化工作台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存档工作,扎实做好工作留存备查资料的整理归档。


附件:北海镇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北海镇人民政府

                                 2024412





附件

北海镇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村(社区)

救助人数(人)

分配金额(元)

备注

1

盈河

82

11300


2

富裕

60

8300


3

新乐

16

2200


4

双海

54

7500


5

下村

47

6500


6

双坡

20

2800


7

竹坝

105

14400


合计

384

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