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18-X-/2022-032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市场主体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3-27 14:59:4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为做好旅行社以奖代补措施的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制定《全省旅行社纾困帮扶措施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全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遵循“坚持政策导向,兼顾区域平衡”原则,按照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州(市)审核、省级排名、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全省综合排名位序前100名的旅行社实施奖补。
二、实施依据
以《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第一条“实施以奖代补措施”中“(一)旅行社”为实施依据。
三、实施时间
2022年3月至4月
四、实施对象
2021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经营数据,填报1-4季度季报、年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旅行社。
五、实施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州(市)审核、省级排名、公示、拨付六个流程开展奖补工作。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评审细则》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下载填报并上传《旅行社奖补申报书》。
截止时间:2022年3月29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提交的《旅行社奖补申报书》及相应台账,会同同级税务、市场监管、发改、人社等部门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将通过初审并加盖有关部门鲜章的《旅行社奖补申报初审报告书》报送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3月31日
(三)州(市)审核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同级税务、市场监管、发改、人社等部门按照《评审细则》对通过初审的旅行社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填写《旅行社奖补申报审核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有关部门鲜章。按照《全省旅行社奖补推荐名额分配表》,确定上报企业名单,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后,填报《州市旅行社奖补申报汇总表》,并《旅行社奖补申报审核报告书》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通知有关旅行社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下载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旅行社奖补申报书》,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2年4月
(四)省级排名
1.第三方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州市审核报送旅行社的诚信经营、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额等情况进行核验,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依据《评审细则》进行排名,提出拟奖补旅行社名单。
2.征求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发改、人社等部门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4月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补旅行社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奖补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22年4月
六、保障措施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以奖代补措施的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申报旅行社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补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补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的奖补资格,另行确定奖补单位,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及奖补。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
附件:全省旅行社纾困帮扶措施实施方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