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健康运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腾冲市健康运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全面培育健康运动产业,着力培育、引进、发展户外运动、
智力运动、体育品牌赛事、体育制造产业链、健康运动衍生产品
以及培育打造职业俱乐部,努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
齐全的健康运动产业体系,推动腾冲市健康运动产业持续发展,
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一章 扶持内容
第 一 条 品牌赛事扶持
(一)在腾冲市举办的国际单项体育运动机构认可的国际性
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竞技水平、
影响力、办赛支出等,给予每次不超过 6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二)在腾冲市举办的国家单项体育运动机构认可的国家级
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竞技水平、
影响力、办赛支出等,给予每次不超过 4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三)在腾冲市举办的省级单项体育运动机构认可的省级高
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竞技水
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给予每次不超过 150 万元的办赛资助。
第 二 条 产业发展扶持
建设以重点研发机构和龙头制造企业为依托的高端户外用
品研发、生产集聚区。对户外运动产业、户外用品制造及极具发
展潜力的项目入驻的,根据企业投资类别、投资规模、产值、技
术、品牌、税收贡献率等,结合项目对腾冲健康运动产业的带动
作用,采用“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扶持。
第 三 条 市场培育扶持
(一)打造一批优秀健康运动机构以及品牌活动。鼓励在腾
冲新成立健康运动机构,按照有场地、有装备、有户外运动指导
员(持证)配备的健康运动机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投入等,
一次性给予每家 5—10 万元的前期扶持,每年扶持 20 家以上,
连续扶持 5 年。
(二)鼓励健康运动机构主导承办中小型赛事,在腾冲举办
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本土品牌赛事,每次参赛人数达 1000 人以
上的给予 10 万元资金扶持,参赛人数达 2000 人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资金扶持,参赛人数达3000人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第 四 条 精品工程扶持
(一)鼓励企业培育和建设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对获得国
家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
位(企业)、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等称号的,分别给予 100 万
元、8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获得省级体育产业称
号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鼓励企业在腾冲市培育具有本土自主品牌的高水平单
项体育赛事,在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国家级赛事称
号后,给予扶持奖励:世界级赛事称号的,根据获得称号的赛事
等级及影响力一次性扶持奖励 60—100 万元;国家级赛事称号
的,根据获得称号的赛事等级及影响力一次性扶持奖励 30—50
万元。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扶持原则
坚持规划优先、先建后补、“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扶持。
第 六 条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征信无不良记录,服从主
管部门监督管理,无违规经营行为及其它影响腾冲市形象行为;
未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处罚,全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和重大安全
责任事故。
第 七 条 审批程序
(一)初步审核。凡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向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资金扶持的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
(二)审核批准。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后,会同教育体育局、
财政局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领导
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文化和旅游
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
(三)公示。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 7 天的公示。
(四)扶持奖励。待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文化和旅
游局、教育和体育局联合下达扶持通知,市文化和旅游局通知企
业负责人,并严格按照市健康运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兑现奖励。
第 八 条 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审查原件)。
(三)项目审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获批相关文件、证书和
标牌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 九 条 监督管理
(一)扶持对象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
查,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规经营、
依法纳税,对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被
举报查实的、被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或被查处有瞒报虚报、
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
资格。
(二)申报扶持政策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
规定,若存在违规申报扶持资金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扶持资
金,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本扶持资金。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 十 条 设立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
(一)设立产业专项资金。按照产业发展情况由市财政每年
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扶持、奖励等方式,补贴和支持
健康运动产业加快发展。
(二)引导设立体育产业基金。为健康运动产业领域项目提
供金融服务,重点用于体育赛事、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体育用
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培训及运动康复、体育会展等领域,吸引、
带动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
第十 一 条 每年据实给予扶持资金拨付,资金由市财政从产
业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企业赞助和社会捐资等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二 条 凡符合本扶持政策的扶持对象,在享受国家、云
南省、保山市相关政策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扶持政策。
第十 三 条 本扶持政策所称“以上”、“超过”均包含本数;投
资额及补助金额均为人民币,如涉及外资投资项目,按同期汇率
折算为人民币。本扶持政策中涉及同类扶持奖励重复的,按“就
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已经享受市政府、各乡镇一事一议优惠
政策或其他部门资金补助的,不再执行本扶持政策。
第十 四 条 本扶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宏观政
策、产业发展方向、产业优惠政策调整,本扶持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十 五 条 本扶持政策由腾冲市健康运动产业发展领导小
组办公室(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 六 条 本扶持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