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34499-3-/2020-071703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申领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17:15: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登记、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以及其他涉及养老保险权益的业务。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
4.《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6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6.《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1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
1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
1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69号)。
13.《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16〕5号)。
三、实施机关
腾冲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四、受理条件
(一)单位参保登记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二)单位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变更登记业务。
(三)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因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等原因依法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规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注销登记业务。
(四)人员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因招聘录用、分配安置、调动委派等原因新增编制内人员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业务。
(五)人员续保
停保人员由于停保原因消失需要恢复缴费或统筹内制度内人员调入等情况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续保业务。
(六)人员停保
参保人员由于调动、参军、上学、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辞职、开除、失踪及单位合并、撤销、破产造成的人员流动等原因,需要暂停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业务。
(七)人员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业务。
(八) 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与核定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口径统计本单位在职参保人员本年度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年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核定参保人员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以其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的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九) 缴费补(退)收
在职人员由于缴费基数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历史缴费进行补收或退收的业务,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补(退)收业务。
(十)个人账户合并
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参保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十一)在职转退休
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在系统中预测筛选次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并告知参保单位申报次月到龄退休人员资料;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在系统进行“人员在职转退休”处理。
对中管、省管干部等特殊延迟退休人员,根据具有干管权限的部门确认的退休时间转“补收处理”业务办理。
(十二)退休待遇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退休条件、缴费满15年的,参保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业务。
(十三)退休待遇重核
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于退休条件更正、调待条件更正、对已核定的退休待遇有异议或有误,需要重新核定待遇、调整发放金额的,可在自收到《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60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核申请。
(十四)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支付
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死亡的,参保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支付业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五)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重核
待遇领取人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一次性待遇支付额有异议的,可在一次性待遇支付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一次性待遇重核业务。
(十六)个人账户查询
参保单位或个人需要查询个人参保、缴费及个人账户信息的,可申办个人账户查询业务。
(十七)开具社保证明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需要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可持有效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五、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表一 单位参保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
份数
|
单位参保
|
单位变更
|
单位注销
|
1
|
申报单位填报、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
原件
|
2
|
√
|
|
|
2
|
《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
原件
|
3
|
|
√
|
√
|
3
|
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
4
|
变更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
√
|
|
5
|
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撤销、注销、解散、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的法律文书或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
6
|
参保人员安置方案
|
复印件
|
1
|
|
|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复印件
|
1
|
√
|
|
|
8
|
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
复印件
|
1
|
√
|
|
|
9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
10
|
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单位编制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
11
|
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名册
|
复印件、
电子数据盘
|
1
|
√
|
|
|
12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
13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
|
|
|
14
|
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
|
|
|
15
|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二 人员参保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人员参保登记
|
人员续保
|
人员停保
|
人员信息变更
|
1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申报表》
|
原件
|
3份
|
√
|
|
|
|
2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停保续保业务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
√
|
|
3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
√
|
4
|
新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
|
|
|
|
5
|
续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
√
|
|
|
6
|
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
|
|
√
|
7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人事变动审批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
|
√
|
√
|
|
8
|
工资审批文件和审批表
|
复印件
|
1份
|
√
|
√
|
|
|
9
|
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
|
复印件
|
1份
|
√
|
|
|
|
10
|
新参保超过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
|
电子
表格
|
1份
|
√
|
|
|
|
11
|
续保超过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人员批量续保模板》
|
电子
表格
|
1份
|
|
√
|
|
|
12
|
停保超过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人员批量停保模板》
|
电子
表格
|
1份
|
|
|
√
|
|
13
|
调入人员需提供工资转移介绍信
|
复印件
|
1份
|
|
√
|
|
|
14
|
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其他证明参保人停薪时间的文件资料
|
复印件
|
1份
|
|
|
√
|
|
15
|
与变更项目有关的原始证明资料
|
复印件
|
1份
|
|
|
|
√
|
16
|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
——
|
—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三 申报核定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
|
缴费补(退)收业务
|
1
|
经参保缴费职工签字确认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
2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特殊业务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
3
|
《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统计表》或《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统计表》
|
原件
|
1份
|
√
|
|
4
|
当年12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
复印件
|
1份
|
√
|
|
5
|
法院、仲裁、监察、基金监督、社保稽核等部门提出补费或退费的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
|
复印件
|
1份
|
|
√
|
6
|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四 个人账户合并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个人账户合并
|
1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特殊业务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2
|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
|
3
|
各账户详细缴费记录清单及到账凭证
|
复印件
|
1份
|
√
|
4
|
如存在有重复缴费时段的,须填写《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报表》
|
原件
|
3份
|
√
|
5
|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五 待遇管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在职转退休及退休待遇核定
|
退休待遇重核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支付
|
一次性待遇重核
|
1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
|
|
2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信息核定表》
|
原件
|
3份
|
√
|
|
|
|
3
|
经参保人/待遇领取人签字确认并由单位签章审核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及一次性待遇支付重核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
√
|
|
√
|
4
|
首次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
复印件
|
1份
|
|
√
|
|
|
5
|
首次办理一次性待遇核定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核定表》
|
复印件
|
1份
|
|
|
|
√
|
6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
|
|
7
|
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其退休的相关文件资料
|
复印件
|
1份
|
√
|
|
|
|
8
|
对待遇领取时间有异议,申请补发养老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
|
|
|
9
|
对待遇领取时间有异议,申请补发一次性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
|
√
|
10
|
涉及需要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需提交修改个人信息所需资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
|
|
√
|
11
|
涉及需要修改个人账户信息的,需提交账户详细缴费记录清单及到账凭证
|
复印件
|
1份
|
|
√
|
|
√
|
12
|
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
|
√
|
|
13
|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继承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
|
√
|
|
14
|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
|
复印件
|
1份
|
|
|
√
|
|
15
|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六 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个人账户查询
|
开具社保证明
|
1
|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份
|
√
|
√
|
2
|
开具单位参保证明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份
|
|
√
|
七、办理时限
表七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限
业务类型
|
办理时限
|
单位参保登记
|
即时办结
|
单位变更登记
|
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即时办结; |
单位注销登记
|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
|
人员参保登记
|
即时办结
|
人员续保
|
即时办结
|
人员停保
|
人员转出等正常停保业务:即时办结
|
人员信息变更
|
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即时办结
|
在职转退休
|
正常到龄退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
个人账户查询
|
即时办结
|
开具社保证明
|
即时办结
|
八、服务收费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 窗口咨询: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机 关事业养老保险股。
2.电话咨询:0875-5130886。
(二)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如果遇到不能当场回复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