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4-2-/2021-0326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11:17:52 |
文号 | 浏览量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
(保腾) 民援决字[xx]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构提出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
年 月 日
温 馨 提 示
各位受援人:当你获得法律援助后,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同意与否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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