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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1634499-3-/2021-0119010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社局
公开目录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 2022-01-19 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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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2.政策对象: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参加过失业保险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简称“4050”人员);(4)有劳动能力残疾人;(5)参加过失业保险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实际缴费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

4.申请条件: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申请材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后,需提供以下材料:《保山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2)“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保山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6.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到申请后,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决定(申请资料审核通过,作出兑现补贴决定,并对获得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送达(公示无异议的,兑付补贴。) —公开(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府服务网上大厅”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7. 办理时限:本年度12月31日前。

8. 8.办理机构及地点: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凤山路272号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失业保险股。乘车方式:乘坐8路公交车至自来水公司站下车,沿道路左侧向来凤山森林公园方向步行约300米。

9.咨询查询途径:电话咨询:0875—5132523。单位咨询: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凤山路272号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失业保险股。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10.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875-5132889。

2)单位投诉: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凤山路272号人社局三楼局办公室。

3)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凤山路272号三楼局市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5—5139301。(4)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