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2020-112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12:4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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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性耐药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药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医院各医疗科室及辖区卫生所药品使用情况,保证安全、合理用药;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成立药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段定锋 (院长)
副组长 李宏 (副院长)
组员 常艳兰 (护士长)
杨虎 (全科医疗科主任)
赵霞 (药房主任)
9个村卫生所所长
二、 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严格执行医院药事管理的条例、规章制度等。
2、 确定本院用药品种范围; 讨论用药品种的科学、合理使用。
3、 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提出用药计划,确定医院基本用药名单。
4、 监测药品不良反应,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5、 监督库房药品存放。定期完善处方点评制度、病历点评制度。对不合理的处方、病例及时通报,并作为医生年底考核的依据。
6、 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三、 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内容
1、 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对《药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2、 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3、 加强合理用药及抗生素、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工作,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应用实行严格的监控,减少抗菌素的不合理联用及激素滥用情况。
4、 严格处方、病历管理、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严格按照奖惩制度执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一、 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纠正临床用药存在的问题。
二、 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做出分析记录,执行治疗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及检验数据及时调整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过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必须报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三、 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时必须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生化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未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并发送用药纠纷的由责任意识承担。
四、 药房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时必须严格加强管理,坚决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药房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告知开具处方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五、 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制剂、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1日用量;慢性口服制剂处方用量一般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门诊新农合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0元;慢性病处方不得超过500元。
六、 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每月由药事管理领导小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病历进行汇总、公示并纳入当季度医生考核。合理用药指标如下:
(一) 处方指标
1、 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2、 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3、 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 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
5、 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二) 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1、 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的品种数
2、 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费用
3、 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5、 抗菌药物费用占总药物使用量的百分比
(三) 外科清洁手术用药指标
1、 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2、 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人均使用抗菌素天数
3、 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小时给药的百分比
七、 严格控制药物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严格执行《关于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的暂行规定》。全院各科室要把药占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全院控制药占比低于42%。各科室药占比由财务科逐月统计,药占比超额部分按金额的20%从处方医生的效益工资中扣除。
八、 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每月对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1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进行公示;对监测到不合理的用药积极干预。
九、 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猴桥镇卫生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 发现漏报或隐瞒不报者扣当事医生一次50元。
十、 本制度自2017起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