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83-3/20240119-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就业 发布日期 2024-01-19 12:41: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猴桥镇2024年招录村医公告



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腾冲市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管理的通知》(腾政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医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我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满足群众不断就医要求。经猴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招聘村医1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招聘各位:拟招聘乡村医生1名(在猴桥镇辖区调剂使用)。

(二)专业要求:

具有国家认可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农村医学、临床医学、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内(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用成绩通知单为依据)。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政治思想好、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

3.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4.属腾冲生源或持有腾冲户口。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4 年1月1 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放宽到 35 岁以下(1989年 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面试考核)、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体检、培训、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26日(09:00——16:00)

2.报名地点:腾冲市猴桥镇卫生院办公室。联系人:韦子艳

3.报名手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证》(2023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以成绩通知单为准)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色底板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及同意变更注册地点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三)考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笔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总成绩100分。综合成绩等于: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从高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不足1:3时,直接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考核聘用。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1.笔试时间:2024年1月29日09:00-11:00。

2.面试时间:2024年1月29日14:00-17:00。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年1月29日(08:00—08:30),

4.领取地点:腾冲市猴桥镇卫生院办公室。

5.笔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6.面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四)成绩公示

对参加招聘的考生进行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公示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结束后公示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公示期举报电话:腾冲市猴桥镇政府0875-5895028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满分为 100 分),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当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体检单位,体检标准按照医、护《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或体检中的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由本岗位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举报电话:腾冲市猴桥镇政府0875-5895028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0875-5167172

(八)培训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到猴桥镇卫生院报到进行为期2个月的培训,培训期无任何待遇。

(九)聘用

经培训合格者,报经腾冲市卫健局批准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到缺编社区卫生所工作,正式建立村医执业关系,工资待遇按所在社区卫生所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要求缴纳社会保险。

五、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后聘用人员不得再参加本年度猴桥镇卫生院合同制人员招聘。

(四)本次招聘后聘用人员一年内辞职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猴桥镇卫生事业人员招聘。

(五)本次招聘后聘用人员一月内辞职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补录。

咨询电话:0875-5895285

监督电话:0875-589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