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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3-3/20240927-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4-09-27 09: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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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桥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通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为做好猴桥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便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4920—1225

二、缴费标准

1.普通居民:400/

2.特困、孤儿、重点优抚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人员,按照400元全额予以资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3.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绝育双女户父母、未满18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等五类人员,按照每人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220元。

4.低保、重残对象,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280元。

5.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已脱贫人口,按照每人45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355元。

6.边境一线行政村(轮马、胆扎、猴桥)的农村居民按照每人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330元。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1.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从20251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2.逾期参保缴费居民,错过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居民,政府不再补助670元,个人要足额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1070元。

3.新生儿参保缴费。2025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2025年度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不受影响。

四、缴费方式

1.线上渠道: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线上渠道缴费。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扣费。

五、建立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参保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原则上每次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设置参保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本年度内毕业大学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因此,为不影响持续享受参保待遇,医保部门建议参保人每年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以免给你的医疗费用报销带来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