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20231023-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18:02:4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一)缴费标准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年。
2.全面落实“新生儿一件事一次办”,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全年可凭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乡镇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3.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补助,个人不再缴费。
4.生育两个女孩绝育的农村夫妻、农村未满18岁的独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年。
5.孤儿和城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再缴费。
6.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年。
7.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2024 年度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每人290元/年。
8.低收入家庭60 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2024 年度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年。
(二)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月1号至25号之间,自行在手机上(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完成缴费。2023年12月26日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除新生儿、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当年毕业后未及时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等以外人员的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流程
识别关注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注册/登录成功→首页→社保缴费→自主缴费(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人类型(城乡居民医保)→选择缴费险种→(养老选择缴费档次)确认缴费→选择缴费方式→微信支付→输入支付密码支付成功→完成→缴费电子回单开具→保存至相册或截屏保存缴费凭证
(四)职工医保共济
有职工医保的绑定后可以为家属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云南医保”小程序→个人中心授权登录→个人账户共济绑定→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告知书→根据提示填写要共济绑定对象的信息→上传承诺书→人脸识别(确定为参保职工本人操作)→绑定成功→登录云南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缴费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通知
1.参保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8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三级残疾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员,保留200元的缴费档次,全部由政府全额代缴。
注: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日,不再办理除到龄退休人员以外的城乡居民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