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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3-3-17_B/2018-0731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18-07-30 15: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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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桥镇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

1、普通住院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60%。

说明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等特殊人员在现有政策上提高5%;

说明2:省内其他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与室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一致,报销比例在室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

2、22种重大疾病

参保人员在市内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第一诊断符合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尿毒症和严重精神障碍除外)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说明:22中重大疾病患者在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实在室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在省内市外二、三级定点医疗及机构的报销比例是在市内报销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3、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住院实行报备制度。符合政策规定报销的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赔偿责任的外伤、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实行即时结算,报销比例在普通疾病住院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有第三方赔付责任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自付。

4、分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分医院级别,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将费用转嫁患者。顺产:1600元;难产2200元;剖宫产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1胎增加500元;

5、严重精神障碍

符合政策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分甲、乙、丙类,在包干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0%报销。参保年度住院治疗包干费用为:三级医疗机构7500元,二级医疗机构6500元,一级医疗机构5500元。

6、尿毒症

符合政策规定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住院(含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分甲、乙、丙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90%报销,患者自付10%。参保年度医疗费用定额包干为:三级医疗机构72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6000元,一级医疗机构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