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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3-3-17_A/2018-0206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11-01-20 2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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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桥镇2011年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健康运行,根据《腾冲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和《 腾冲县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村医疗救助主要面向农村家庭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及患大病重病的困难家庭。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财政支付水平相适应原则,坚持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原则。救助基数按照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计算,坚持救穷和简便易行原则。农村医疗救助取消起报线限制。

二、救助范围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是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享受40%救济的退职老职工、农村患大病重病个人承担医疗费过大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三、类别和标准

农村医疗救助分为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定额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

(一)门诊救助。门诊救助仅限于五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救助100—40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救助500—2000元。

(二)住院救助。救助比例按下列标准计算:个人支付部分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救助30%;,3001元至5000元救助25%5001元至10000元救助20%;超过10000元的申请县级救助。

(三)定额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为因患大病重病无力住院或不需要住院而又必须在家长期治疗维持生命的农村低保户(全户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户(部分享受)、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农村低保,但家庭十分困难)、重点优抚对象、享受40%救济的退职老职工。患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2000元,患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1000元。

(四)重大疾病救助。依靠劳动力从事劳动获得收入的农村家庭,因患重病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后,个人承担医疗费达到10000元的救助2000元,超过10000元的申请县级救助,救助标准根据县级规定执行。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门诊救助。由所在社区村委会根据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就诊情况,提出申请,填写《腾冲县猴桥镇五保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给予救助。

(二)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凭身份证、当年报销凭证、出院证明、填写《腾冲县猴桥镇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申请办理救助手续,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给予救助。

(三)定额医疗救助。救助对象经本人申请,社区村委会调查、评议、公示,填写《腾冲县猴桥镇农村定额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附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镇政府审核后,关于救助。

(四)重大疾病救助。符合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的,救助对象凭身份证、当年报销凭证、出院证明、填写《腾冲县猴桥镇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申请办理救助手续,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给予救助。

五、相关规定

(一)业务要求

1. 各村要根据有关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救助对象的,要耐心解释。

2. 每季度由各村负责民政工作人员到民政办办理相关业务。

(二)相关要求

1. 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在救助范围内。

2. 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达不到1000元的不在救助范围内。

3. 本实施方案由民政办负责解释。

4. 本实施方案从2011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