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当前位置: 首 页 >> 专题栏目 >>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 正文

来凤市场监管所调解一起由第三责任人赔款的琥珀手镯碎裂投诉

发布日期:2019-08-20 浏览: 作者:张树林 刘维艳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正文

81,来凤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张某投诉,称其717日在网上向经营者彭某购买了一支琥珀手镯,价格999元,727日收货后,打开包装发现手镯已碎裂,经同经营者彭某协商未果,遂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即向经营者彭某了解情况,彭某称此货是由快递公司发货,发货时手镯完好无损,自己没有责任。随后,执法人员向快递公司收货人了解情况,确认其收货时手镯完好无损。快递公司通过查看物流,确认该货物是运输过程中损坏。经沟通协调,快递公司于86日做出金额理赔答复,并在当日向经营者彭某理赔货款999元。87日,经营者彭某向消费者张某支付退货款,消费者张某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