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1-3/20231130-0002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17: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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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腾冲市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强化自然灾害救助政策与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互补,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救灾、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妥善保障,切实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范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对象指:“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给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方面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要优先做好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户、农作物绝收或严重减产户;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和儿童、重点残疾人家庭等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重点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拆除重建)、粮食作物大面积绝收或严重减产或者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其他作物大面积绝收或严重减产、住房以外的其他家庭财产严重损失、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导致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
第二类,部分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受损、粮食作物或者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其他作物部分绝收或减产较重、住房以外的其他家庭财产受损较重、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
第三类,酌情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
(二)救助标准
1.现金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人均救助金额120—140元;部分救助对象:人均救助金额110—120元;酌情救助对象:人均救助金额90—110元。
重点救助对象中的单人户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每户最高不超过260元。
2.实物 (物资) 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每户酌情给予2—3床 (件、套) 棉被、大衣、衣服救助;部分救助和酌情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每户酌情给予1—2床 (件、套) 棉被、大衣、衣服救助。
三、救助程序
冬春生活救助要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定”的救助程序,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确定具体救助数额,实施分类救助。同时,严格按照“四公开一监督”的要求和“两榜公示”的程序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确定救助对象(需救助调查),组织辖区内受灾社区开展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居民小组提名,经社区民主评议并公示。同时,将民主评议相关台账资料报送乡镇审核。
(二)乡镇根据社区上报的需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对公示后确定的救助对象进行核对和汇总登记。对核对无异常信息的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对核对存在异常信息的返回所在社区继续核查,情况属实的则不予救助,情况不属实的附证明材料后重新提交乡乡审核。
(三)乡镇组织社区根据确定的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以户为单位审定每户具体救助额度,填制《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送乡乡审核。
(四)乡镇根据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查核对并汇总登记。对核对无异常信息的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对核对存在异常信息的返回所在社区继续核查后重新提交乡乡审核。同时,审核后并汇总登记的救助对象数据信息,由乡乡录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组织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开展救助。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造册登记并组织做好发放情况公示。
(六)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由乡乡组织开展已救助情况调查、评估等工作。同时做好冬春生活救助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积极组织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 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各级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定,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分配,严禁与产业挂钩和用于节日慰问,严禁安排、测算、审定迟缓或沉淀。严格冬春救助工作程序、原则和兑付时限,规范填制相关表格,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
(三) 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要适时组织人员深入社区督促检查,对款物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跟踪督查问效,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救灾款物运行安全、有效。要逐级建立自社区至乡乡的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积极配合各级财政、监察、审计、应急等部门适时开展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强化制度衔接,统筹协同推进。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和其他帮扶机制的衔接,经实施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通过统筹衔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得到妥善保障。
马站乡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