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1-3-17_F/2018-0129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扶贫 | 发布日期 | 2017-07-03 19:43:28 |
文号 | 浏览量 |
步骤流程 |
工作内容 |
注意事项 |
贫情分析 |
组建由腾冲市、乡、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组成的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由乡派驻、副队长由腾冲市级派驻),以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村情民情贫情分析。由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主持召开,对照农户花名册,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进行分析、预判,锁定重点工作目标。通过分析预判得出拟剔除户、拟新纳入户、拟返贫户、拟继续保留户初步名单。 |
贫情分析会由动态管理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贫情分析时需对照农户花名册逐户进行分析、预判;会议要有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资料,并填写贫情分析会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由工作队长、支书、记录员及其他参加人员共同签字。同时设立举报箱。 |
实地调查 |
一是对拟剔除的错评户,不精准的10条情形进行核查;二是对拟继续保留的建档立卡户家庭人员增减进行核查;三是对新识别户收入、住房、财产、家庭成员结构、生产生活条件等进行数据采集,判定主要致贫原因;四是对2014年至2016年脱贫人口,进行入户核查核实,甄别出已脱贫中的错退对象,确定返贫名单,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
1.对识别不精准的贫困户入户采集表表为附件3,信息采集后需由户主、动态管理工作队全体人员共同签字;2.对拟继续保留的贫困户家庭人员增减情况采集表为附件5,由 户主和调查人员签字;3.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正常退出的贫困户入户信息采集表为附件2,信息采集后由户主、入户调查人、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副队长签字;4.对拟新识别的农户和已脱贫拟返贫户,入户采集表为附件4,信息采集完成后需由户主、入户调查人员、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副队长签字。 |
步骤流程 |
工作内容 |
注意事项 |
信息数据复核 |
一是建档立卡户资格审查。入户调查结束后,各村(组)汇总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报行政村,行政村汇总上报乡,由各乡汇总后报腾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了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组对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人口的户籍信息、家庭社会关系、房产、车辆、财政供养人员、经营实体等情况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识别资格的贫困人口。二是对入户采集的需录入国办系统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核查,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核查。 |
各村需汇总上报调查结果:1、行政村识别不精准拟退出(剔除)户名单(附件6-1);2、行政村拟继续保留贫困户名单(附件6-2-1);3、行政村继续保留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拟正常退出户名单(附件6-2-2);4、行政村继续保留建档立卡贫困户中2014至2016年脱贫户拟认定为脱贫返贫户名单(附件6-2-3);5、行政村拟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附件6-3)。 |
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 |
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会议,对确定的剔除户、新识别户、返贫户及已脱贫继续保留户、未脱贫继续保留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两委”拟定 |
评议会由工作队长主持召开,要有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图片等相关材料。同时需填写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登记表(附件7-1),行政村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会评定识别不精准退出(剔除)户名单(7-2),行政村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会评定继续保留贫困户名单(7-3-1),行政村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会评定正常退出户名单(7-3-2),行政村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会评定2014至2016年脱贫户标注为脱贫返贫户名单(7-3-3),行政村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会评定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7-4),所有表册需由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副队长、 村民小组长、动态管理工作队队员签字。 |
步骤流程 |
工作内容 |
注意事项 |
村“两委”决定 |
根据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结果,召开村“两委”决定会,并对议定结果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议定。 |
要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议图片,并填写村“两委”贫困户拟定会议记录(附件9),由支书签字,村两委拟定会议形成村两委议定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表册按照附件10-1至附件10-4-3进行,公示到村名民小组,并有公示照片。 |
村民代表议定 |
公示无异议后,村"两委"将拟定的结果提交村代表大会议定,议定结果报乡党委、政府审定。 |
村民代表议定会要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议图片,填写村民代表会议定表(附件11-1),并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填写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定识别不精准退出(剔除)户名单(附件11-2)、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定继续保留贫困户名单(附件11-3-1)、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定正常退出户名单(附件11-3-2)、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定2014至2016年脱贫户标注为脱贫返贫户名单(附件11-3-3)、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定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附件11-4),并由村党总支书记、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督委主任、动态管理工作队队员签字。 |
乡级审定 |
乡召开党委、政府会议,对各村上报的议定结果进行审定,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
会议要有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会议图片等相关资料;公示表册按照附件12-1至12-4-3进行,公示到村、并有公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