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1-3-/2021-012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15:3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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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乡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事故较大,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乡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灾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乡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及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乡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党委、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及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生产事故的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灾难时,当地党委、政府应逐级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乡党委、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乡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国土和村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含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乡安监站是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5853028。
2.3乡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明部队参加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4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及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乡党委、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乡党委、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驻明部队组成,根据事故持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交警中队、派出所、集乡办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资金物资保障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社会保障所、民政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乡安监站: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它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集乡基础设施工程,集乡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
(5)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渔业水上事故和农机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抗洪抢险和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6)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7)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8)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9)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0)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1)驻明部队: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1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13)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党委、政府应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市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乡党委、政府,乡党委、政府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有关部门和乡党委、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乡党委、政府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乡党委、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事故灾难;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至9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乡党委、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Ⅲ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乡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乡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Ⅲ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乡党委、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乡党委、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乡党委、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乡党委、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乡党委、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安委会。
(2)乡党委、政府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乡党委、政府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市安委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乡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乡党委、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 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乡党委、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乡党委、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乡党委、政府,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乡党委、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乡党委、政府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乡党委、政府、各部门、村组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各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乡党委、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乡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乡、村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乡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乡党委、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乡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乡党委、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教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乡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乡党委、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乡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乡党委、政府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8.6监督检查
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乡党委、政府发布,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乡党委、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乡党委、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着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它事项
(1)本预案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马站乡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全乡交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马站乡安全生产应急总体预案》,特制定《马站乡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全乡预案分为两级,乡政府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110或5855122)向乡交警中队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向明光卫生院求救(电话5855234)。乡交警中队和乡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乡政府(值班电话5853028)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乡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书记、乡长报告。
(三)乡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乡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乡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乡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乡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乡人武部部长等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安监站、党政办、派出所、交运站、农机站、卫生院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乡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指定报道负责人,适时发布信息。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乡派出所、农机站、交运站组成,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派出所、农机站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交运站主要负责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乡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乡政府乡长或乡长指定的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乡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乡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乡派出所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乡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乡政府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依照相关法律随机进行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公安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文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派出所要认真、详细排查乡境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乡交通管理站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乡指挥部备案。
马站乡2021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乡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含家火、野火、电火。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火势较大,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跨乡乡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3)乡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乡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乡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火灾事故及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火灾事故及灾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乡人民政府是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乡政府乡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乡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所、卫生院、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含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乡安监站是乡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5853028。
2.3乡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乡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明部队参加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4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乡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乡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乡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驻明部队组成,根据事故持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交警中队、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资金物资保障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社会保障所、民政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乡安监站: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它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集乡基础设施工程,集乡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
(5)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渔业水上事故和农机事故灾难救援的 组织协调,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抗洪抢险和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6)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7)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8)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9)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0)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1)驻明部队: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1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13)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乡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市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
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有关部门和乡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乡人民政府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消防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5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乡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事故灾难;跨乡级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至900万元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乡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跨乡(乡)级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Ⅲ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消防生产事故时,乡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乡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Ⅲ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乡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乡人民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乡人民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乡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乡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乡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乡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安委会。
(2)乡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乡人民政府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市安委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乡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乡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 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乡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乡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乡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乡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乡人民政府、各部门、村组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各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乡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乡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乡、村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乡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乡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乡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乡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教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乡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乡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乡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监督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8.6监督检查
乡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发布,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乡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乡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着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它事项
(1)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