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9-2-/2020-021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固东镇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15: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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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东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固东镇属地质灾害易发重灾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编制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会议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环境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及限制灾害损失扩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各旅游景区、工矿企业及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预案实施范围
预案实施范围为我镇范围内的小型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有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民政办主任、安监站站长担任,成员:派出所、农科站、卫生院、水务站、林业站、集镇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管理所,由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设立灾害调查控制小组、抢险救灾小组、医疗救护防疫小组、灾害善后小组,各小组组长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担任,各司其职。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持单位:党政办、自然资源管理所
组成单位:灾害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职责:收集、掌握灾情、灾情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协助指挥各组行动,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二)灾害调查控制小组
主持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
组成单位:集镇办、水务站、安监站、灾害发生地村民委员会
职责: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对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判断,提高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及时按通报制度上报灾情。
(三)抢险救灾组
主持单位:安监站
组成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林业站、水务站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时抢险救灾,及时救援被困人员,组织群众抢救财产,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维持好秩序,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四)医疗救护、防疫小组
主持单位:卫生院
组成单位:各村卫生所
职责:负责因灾和抢险受伤人员的救护和灾后疫情控制。
(五)灾害善后小组
主持单位:党政办
组成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集镇办、民政办、水务站、农科站、林业站
职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组织灾后重建,申请救助,确保当地生产生活。
四、抢险救灾应急秩序及责任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
1. 灾害发生所在的社区、村民小组应立即组织对涉险人员财产抢险,同时立即报告镇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75-5851026),并加强灾害现场保护,迅速设立警戒线,防范闲杂人员接近。办公室接报后,根据灾害等级按通报制度向上级报告,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半小时内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会议,布置抢险救灾工作。
3. 各小组接到抢险救灾任务后,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 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时,要在上级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参加抢险救灾人员要积极主动听指挥,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
1.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社区、村民小组或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转移财产,同时立即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75-5851026),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根据险情决定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2. 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派遣调查、控制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调查险情,提出防治意见。指导采取控制,减缓灾害发展措施,及时汇报险情,领导小组根据险情需要通知各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 各成员单位接到领导小组险情通报和准备通知后,应立即做好抢险准备,时刻保持联系,一旦需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三)责任
1. 参与抢险救灾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协调一致,不得推委、拖延,不得擅自行动。对抢险救灾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贻误抢险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 领导小组成员和参加抢险救灾的工作人员无故缺岗或擅自离岗的,依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灾情、险情。灾害、险情发生地社区、单位及时如实上报,对隐瞒不报或故意夸大灾情、险情甚至谎报造谣者,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为有效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好参加抢险救灾的部门、人员。在汛期做好准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确保完成职责任务。
5.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传达、报道,须经领导小组审核,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固东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