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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9-2-/2020-072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固东镇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0-07-20 15: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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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东镇地震应急预案

固东镇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1.1.1  自动启动 2

1.1.2  统一行动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3

2.2  职责 4

2.2.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4

2.2.2  指挥部办公室 4

2.2.3  抢险救灾组 5

2.2.4  医疗、疾控组 5

2.2.5  震灾损失评估组 5

2.2.6  通信保障组 5

2.2.7  交通运输及保通组 6

2.2.8  灾民转移安置组 6

2.2.9  治安消防组 6

2.2.10  宣传报道组 7

2.2.11  生产自救组 7

2.2.12  烤烟生产自救组 7

2.2.13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 7

2.2.14  次生灾害处置组 8

2.2.15  应急资金组 8

2.2.16  后勤保障组 8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9

3.1  预警预防行动 9

3.2  预警级别 9

3.3  地震预警及发布 9

4.  应急响应 9

4.1  分级响应 9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9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10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11

4.2.1  灾情速报 11

4.2.2  各社区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11

4.3  通信 12

4.4  指挥与协调 12

4.4.1 Ⅰ级响应 12

4.4.2   Ⅲ级响应 12

4.4.3   Ⅳ级响应 13

4.4.4  紧急处置 14

4.4.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14

4.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5

4.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15

4.4.8  次生灾害防御 15

4.4.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16

4.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6

4.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16

4.4.12  信息发布 17

4.5  应急结束 17

5.  后期处置 17

5.1  善后处置 17

5.2  社会救助 17

5.3  保险 17

5.4  调查和总结 17

6.  保障措施 18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8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8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8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8

6.2.3  交通运输保障 19

6.2.4  电力保障 19

6.2.5  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19

6.2.6  医疗卫生保障 19

6.2.7  治安保障 19

6.2.8  物资保障 20

6.2.9  经费保障 20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20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20

6.2.12  援助的呼吁和接受 20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20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21

6.4.1  公众信息交流 21

6.4.2  培训 21

6.4.3  演习 21

6.5  监督检查 21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22

7.1  有感地震应急 22

7.2  平息地震谣传 22

7.3  特殊时期戒备 22

7.4  应对毗邻震灾 22

8.  附则 22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22

8.1.1  次生灾害 22

8.1.2  生命线设施 23

8.1.3  直接经济损失 23

8.1.4  其他 23

8.2  预案管理 23

8.3  奖励与责任 23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23

8.5  预案实施时间 2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腾冲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各社区、市县驻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镇内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含一般地震事件、较大地震事件、重大地震事件、特别重大地震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群众、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科学技术手段。

1.1.1  自动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1.1.2  统一行动

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启动预案后,如无通信情况,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内赶往镇人民政府大院集中进行沟通协调。

小甸村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到村委会大院集中。

罗坪村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到村委会大院集中。

新河村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到村委会院场集中。

和平村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到村委会院场集中。

顺利村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到村委会大院集中。

甸苴村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到甸苴完小操场集中。

江东社区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到村委会门口停车场集中。

爱国社区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到村委会旁大院集中。

河头村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到村委会门口集中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长:党委书记

第一副指挥长:镇  

   :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武装部长、副镇长、派出所所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政办主任。

  员:财政所负责人、社会事务办主任、集镇办主任、中心卫生院院长、中心学校校长、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经济发展办主任、农经站站长、劳保所负责人、司法所所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供电所所长水务站站长、烟办主任、腾冲第三中学校长、中心学校校长、腾板交警中队队长、派出所所长、林业站站长、兽医站站长、农科站站长、项目办主任、电信分局、移动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粮管所负责人,各社区总支书记及主任。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分管党政办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医疗、疾控组、震灾损失评估组、通信保障组、交通运输及保通组、灾民转移安置组、治安消防组、宣传报道组、生产自救组、烤烟生产自救组、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次生灾害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14个工作组。

2.2  职责

2.2.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1)组织协调地震灾区紧急处置、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次生灾害防御、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灾害调查与评估上报、地震恢复重建、信息发布;(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部署、组织地震应急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

1)执行指挥部相关决定,落实中央、省、市、县、镇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向省、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3)协调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趋势判定、地震紧急救援、协调地震工作部门的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和震情会商工作;(4)负责与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并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6)负责处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抢险救灾组

组长:武装部长,成员:机关民兵应急分队。

职责:(1)抢救受伤人员;(2)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3)配合其他工作组进行工程抢险;(4)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  医疗、疾控组

组长:分管卫生的领导,副组长:中心卫生院院长,成员:中心卫生院职工、各社区卫生所所长、民营医院负责人。

职责:(1)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2)组织卫生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队伍进入灾区,对灾区的环境、饮水、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灾民有病及时就医;(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5  震灾损失评估组

组长:分管项目办的领导。成员:项目办主任、集镇办主任、中心学校校长、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农经站站长

职责:(1)协助上级震害损失评估组调查地震破坏情况;(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6  通信保障组

组长:固东电信分局局长。

职责:(1)组织力量抢修辖区内通讯设备、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2)组织力量建设抗震救灾前沿指挥部的通讯、网络设施,保证前沿指挥部快速高效运转;(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7  交通运输及保通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成员:派出所、腾板交警中队、交通管理站工作人员

职责:(1)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渡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等工作;(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8  灾民转移安置组

组长:分管社会事务办的领导;成员:社会事务办主任、中心学校校长。

职责:(1)调剂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2)组织搭建帐篷,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安全工作,确保灾民有住所、有饭吃;(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9  治安消防组

组长:分管综治的领导;成员:综治办主任、固东派出所警。

职责:(1)加强对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灾民临时住所等重要部位的警戒;(2)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3)加强宣传引导,严厉打击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蛊惑人心的行为;(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10  宣传报道组

组长:分管文化、宣传的领导;成员:宣传干事、文化站工作人员。

职责:(1)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11  生产自救组

组长:分管社会事务办的领导;成员:社会事务办主任、中心学校校长、农科站站长、水务站站长。

职责:(1)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工作;(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12  烤烟生产自救组

组长:分管烤烟工作的领导;成员:烟办、烟站工作人员

职责:(1)组织对震区烤烟生产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烟农积极开展生产自救;(2)负责协调上级烟草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13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

组长:分管项目的领导;成员:项目办主任、水务站站长、供电所所长。

职责:(1)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电力、水利、通讯、交通等设施;(2)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14  次生灾害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成员:经济发展办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水务站站长、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职责:(1)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2)防止灾害污染,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3)加强环境监测;(4)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5)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村庄工厂重要设施采取紧急避险措施;(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15  应急资金组

组长:分管财政的领导;成员:财政所负责人、社会事务办主任、农经站站长。

职责:(1)执行政府救灾资金计划,筹措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监督灾区做好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16  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党政办的领导;副组长:党政办主任;成员:党政办全体成员(含炊事员、驾驶员、出纳、门卫、保洁员)。

职责:(1)负责上级领导及部门工作组的接待工作;(2)负责前沿指挥部全体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3)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布署,按照工作分工,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行动

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预报镇所在地的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2  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3.3  地震预警及发布

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条件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应当视情况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人民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镇上年生产总值10%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级、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级、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级、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镇应急办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社区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由镇应急办汇总上报应急办,镇应急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2.2  各社区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社区委员会迅速调查了解灾情,第一时间内报应急办。派出所、综治办、中心学校、中心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灾情,及时报办公室。

镇应急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发现因地震死亡、失踪或被困人员,要迅速核实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3  通信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及现有的一切通信设备适时获得灾害现场情况。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电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保持灾害现场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如没有通信的情况下,到社区及镇政府集中点进行集中沟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级响应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协助配合国家、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4.4.2   Ⅲ级响应

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应急办;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根据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组织机关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被压埋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防疫队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工作。

第四,组织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受灾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做好与国家、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示、联络工作。

4.4.3   Ⅳ级响应

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人民政府并抄送应急办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镇应急办组织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镇应急办向镇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在灾区的活动;应急结束后,向镇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4.4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4.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应急办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请上一级专业部门负责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和卫生消杀工作。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救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救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4.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社会事务办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镇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4.8  次生灾害防御

派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集镇办、电信、供电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要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并请求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污染控制。

自然资源管理所经济发展办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党政办、综治办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4.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防震减灾局的帮助指导下,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镇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镇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镇应急办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4.4.1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镇应急办、镇社会事务办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助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做好有关保险责任现场查勘、理赔和给付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由镇应急办会同上一级应急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电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镇应急办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人员抢救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民兵应急分队。

工程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各社区卫生所。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镇应急办应急队伍协助、地、省地震局、国家地震局应急队伍开展工作。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镇应急办、村镇规划中心、协助应急办、市城乡建设局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修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  电力保障

固东供电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并联系协调上级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电力供应。

6.2.5  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水务站、村镇规划中心组织力量对场震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6.2.6  医疗卫生保障

中心卫生院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负责监测饮用水源。

协调相关部门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  治安保障 

固东派出所配合公安局加强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固东派出所、综治办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8  物资保障

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启动预案后,物资储备点按要求进行供给。

6.2.9  经费保障

财政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社会事务办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场镇空地、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2.12  援助的呼吁和接受

社会事务办负责接受外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应急办负责接待、协调、安排来自镇外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应急办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设备,确保一有震情能立即出动,并高质量地完成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任务。

镇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尽快建好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有利于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确保镇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科技、教育、文化、宣传、工青妇、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团体通力合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

6.4.2  培训

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6.4.3  演习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适时举行地震应急演习。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5  监督检查

由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镇发生有感地震时,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是:

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部署新闻宣传、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稳定工作。

镇应急办:监视震情,提出趋势意见,提出应急宣传、稳定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派出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止混乱,打击犯罪。

7.2  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发布消息辟谣,以正视听。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镇应急办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应急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

7.4  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镇应急办迅速收集有关信息,并建议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1.1  次生灾害

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8.1.2  生命线设施

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8.1.3  直接经济损失

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1.4  其他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施行。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固东镇人民政府

20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