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9-2-/2019-1210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固东镇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14:42:52 |
文号 | 浏览量 |
固东镇2020年度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细化灾前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护好我镇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固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镇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映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保护好我镇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一)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二)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本预案涉及的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四)各社区村民委员会和森林防火成员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四、职责分工
(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属地管辖范围由各社区村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直接及时处理。
(二)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由镇人民政府协同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 属于两社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2.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 需要镇级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5. 重点林区、风景区、旅游景点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启动条件
以上火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后,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必须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当火灾发生后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请求镇人民政府支援的,经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六、启动程序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接到上述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由指挥所副所长视火灾情况和损失程度向所长报告。
(二)镇防火办值班人员根据镇人民政府的指示,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三)召开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所长、副所长及有关成员会议,研究提出火灾处置方案,经指挥所所长批准后,由副所长组织实施。必要时,指挥所所长、副所长或指挥所其他成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督促社区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四)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应立即启动向上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并请求支援和帮助。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区村民委员会和森林防火单位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都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防止山火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并在扑火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二)火情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上下通讯联络要保证畅通,火灾报告制度要严格遵守。
(三)对火灾现场要注意保护,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迅速查明火因,追查肇事者,对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八、组织指挥扑救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林业站立即成立“扑火指挥部工作组”,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扑火指挥部工作组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沟通火场通讯,详细了解火场情况;
2. 向指挥所所长、副所长、带班领导汇报火灾情况;
3. 保持火场通讯畅通,坚持昼夜值班,随时调度火情发展情况,作好火情动态记录。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所长、副所长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所长、副所长及林业站负责人接到火情报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研究扑救方案;
2. 派员到现场查看、联络;
3. 确定指挥现场并指定一名领导现场指挥;
4. 通知镇直部门、镇应急分队等做好救灾准备。
(三)现场指挥人员职责
现场指挥成员到达火场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详细了解和掌握火场情况,按照火场发展趋势,制定出扑火行动方案;
2. 组织调动扑火队伍,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并告知毗连的林权、草原所有者,做好自防和支援工作;
3. 现场指挥所应尽快选择靠近火场、安全、交通及通讯方便、有利于直接观察和掌握火情发展动态的位置;
4. 现场指挥部的通讯,要保持与镇防火办(或党政办)畅通,确保调度指挥自如;
5. 扑火人员应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如几级领导参加时,应明确指定统一的现场指挥员,切忌多头指挥;
6. 随时观察火场和气候变化情况,抓住有利时机,机动灵活地运用各种扑火战术;
7. 火场指挥部应指定安全检查人员,从始至终注意安全第一;
8. 如遇短时间内难以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必须安排好后备扑火队,做好后勤保障;
9. 具备人工降雨条件的火场,要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0. 明火扑灭后,立即组织火场清理,彻底熄灭余火,防止复燃。经检查验收,确无复燃可能,并安排好留守人员后,现场指挥部方可撤离。
(四)组织指挥扑救程序
各扑火队必须专人带队,在扑火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有序的按以下梯队组织扑救。严禁动员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第一梯队:火情发生时,首先由当地社区干部、村民小组干部带队,组织附近的应急小分队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将林火扑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镇领导应根据火情,组织动员镇内一切扑火力量参加扑救,并通知领近的村委会,调动力量,积极支援,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火场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动扑火力量。既要防止当地力量不足又不愿向上求援,导致小火酿成大火;又要防止盲目远距离调动大部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扑救重、特大火灾时,不能一次将所有的扑火力量调空,要留足必要的后备部队,分梯队轮流上阵。
九、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一)加强火情监测是实现森林草原防火打早、打小、打了的基础。镇内火情监测任务由林业站、各社区村民委员会、管护点及护林员负责。
(二)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都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村民委员会、林业站报告。
(三)一般火情,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按林火日报、林火月报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上级要求上报时间汇报。
十、后勤保障
如果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党政办、财政所、卫生院、派出所、交警中队、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站、电信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后勤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通信和信息保障、后备力量保障、资金保障等工作。
十一、善后处理
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理。
十二、宣传报道
对森林草原火灾现场采访和新闻报道,由镇人民政府严格把关。新闻媒体要求现场采访报道的,必须由镇人民政府批准,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组织,归口管理,归口上报。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必须经过镇防火办的核实,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所长签署意见后再统一发布。火情报道要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十三、火案查处及法律责任
(一)凡本辖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既不报告,也不积极组织扑救,致使小火酿成大火,造成较大损失的村民委员会,要给予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林业站、固东林政稽查中队查处,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由森林公安负责查处。火灾发生后,相关执法人员必须立即组成火案侦破小组赶赴火场进行火案侦破、处理。凡属故意纵火烧山或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分别依法从严惩处。
十四、本办法启动后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出具体安排,负责落实。
十五、本办法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具体负责实施。
固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