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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9-0/20251209-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2-09 09: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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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落实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

2. 《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云财规〔2025〕16号)

3.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免保育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4.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通知》

二、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保教费。

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是指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含混合班适龄儿童),只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即可按规定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没有次数限制。

三、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2〕26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免保育教育费,以后年度若有调整,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按对应等级免保育教育费,高出上述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四、免保育教育费补助方式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和腾冲市本级共同承担。免保育教育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主要用于幼儿园日常运转开支,不得将免保育教育费资金兑付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