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9-0-/2021-0406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设立、变更、终止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16:34: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办理条件
1、办学场地选在腾冲市范围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
2、学校校长、教师队伍、校园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办学规模、开办资金等基本达到《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
三、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学历培训机构名称核准
在向教育局提交相关资料前请到腾冲市场监管局进行学校名称核准,持市场监管局名称核准通知书到教育局办理后续申报工作。
四、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办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创办学校的政策依据、举办者姓名或者企业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内容、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校长、注册资金、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管理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3、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章程(五人以上)。
4、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
(二)证明材料
1、按行业类别到相关职能部门取得授权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2、申报机构材料复印件(举办者为企业的需要提供)。
3、房屋产权及租赁期。
(1)办学场地为租用的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5年以上房屋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场地为自有的出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消防及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4、法人相关信息。
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举办者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登记证、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5、校长资质(身份证复印件、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园长任职资质培训合格证)。
6、董事会材料。
7、财务资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
8、聘任人员资质。
(1)教师:需提供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教师数,每位教师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专业技能证等;
(2)医生、厨房工作人员、保安:相关专业从业资质证明。
9、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
10、物资及财产证明(第三方验资报告)。
11、举办幼儿园须取得卫生许可证。
五、审批地点
腾冲市教育局职成教股
咨询电话:0875-5141217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现场查看——教育局根据规划布局召开会议审定——审批(或不予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及其他事项
教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办学条件的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后需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以上手续办理结束后将复印件交教育局。
八、办学许可证年检时间
每年10至12月(进行一年一度年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