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9-0-/2020-1107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设立、变更、终止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1-07 11:40:42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办学
许可证的审批说明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3.《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2018〕169号);
5.《腾冲市教育局关于腾冲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腾教发〔2016〕201号),由县及以及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二、办理条件
1. 办学场地选在腾冲市范围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
2. 学校校长、教师队伍、校园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办学规模、开办资金等基本达到《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要求。
三、民办学校名称核准
举办者主动向教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教体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查看并给出评审意见,符合办学条件的由教育体育局同意后方可在网上自行进行学校名称核准,具体工作程序请咨询市场监管局,打出名称核准通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四、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2. 申办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创办学校的政策依据、举办者姓名或者企业名称、举办者国籍、信用情况、是否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内容、学校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党组织建设、校长(负责人)、注册资金、议事决策机制、保障条件、经费管理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3.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章程(五人以上)。
4.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
5. 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防灾防震应急预案、党组织设置、财务管理制度、收退费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等)。
6. 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需提交学科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材料(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学校教学进度)。
7. 设备清单(应当配备与学校学科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教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等)。
(二)证明材料
1. 特殊培训内容按行业类别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取得授权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同意开办的证明文件;
2. 同意申报机构材料复印件(举办者为公司的需要提供);
3. 培训场所要求:具有与学科设置、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独立的校园、校舍,教室、图书室、学校行政用房及其他用房总使用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应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及消防安全验收,符合国家规划、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房屋产权及租赁期
(1)办学场地为租用的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5年以上房屋租用合同复印件;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房屋安全鉴定及消防安全验收证明材料。
4. 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证明;举办者为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5. 校长资质(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定居证明材料、信用状况良好证明材料、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 董事会材料(举办者为公司的需提供)。
7. 财务人员资质(财务管理人员相应学历背景和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8. 聘任人员资质(不得聘任在职教师,所聘退休人员、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交证明材料)
(1)教师:需提供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教师数,每位教师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必须与教学年级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专业技能证等。
(2)医生、厨房工作人员、保安:相关专业从业资质证明。
9. 培训机构与聘任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10. 培训机构为培训对象购买的人身安全保险等材料。
11. 物资及财产证明(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第三方验资报告)。
五、审批地点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职成教股;咨询电话:0875-5141217。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现场查看——审核材料——现场评审(教学场地、设备、安全设施及通道、制度上墙、教师公示等)——教育体育局召开会议审定——审批(或不予审批)——办结。
七、办学规模
县(市、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首次招生专业应在1个以上,2年后在校生规模应不少于200人。建校3年后,招生专业应不少于2个,在校生规模应不少于300人。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层次以批复为准。
八、办理时限及其他事项
教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办学条件的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后营利性的需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的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以上手续办理结束后将复印件交教育体育局。
九、办理办学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办学许可证年检时间
每年10至12月组成考核组进行一年一度的年检,年检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检过程中不主动配合考核组工作的,年检视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
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限制招生;不合格的暂停当年招生,次年仍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一、其他
举办者申民办学校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审批;已审批的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
2020年3月10日